学校安全规章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2日 编辑: 访问量: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和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

2.3 现场指挥部

2.4 校内部门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3 预防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要求

3.2 信息报告要求

3.3 信息报送形式与程序

3.4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3.5 先期处置

3.6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4.2 物资保障

4.3 资金保障

4.4 人员保障

4.5 其他保障

5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5.1.1 一般事件(Ⅳ级)

5.1.2 较大事件(Ⅲ级)

5.1.3 重大事件(Ⅱ级)

5.1.4 特别重大事件(I级)

5.2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5.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5.4 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5.5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5.6 后期处置

5.7 总结与调查评估

6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6.1.1 一般事件(Ⅳ级)

6.1.2 较大事件(Ⅲ级)

6.1.3 重大事件(Ⅱ级)

6.1.4 特别重大事件(I级)

6.2 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措施

6.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6.2.2 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6.2.3 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6.2.4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6.2.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6.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6.2.7 校园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6.2.8 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6.2.9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6.2.10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

6.2.11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6.2.12 学校后勤保障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6.2.13 考试安全类事故处理办法

6.2.14 暴力恐怖事件处理办法

6.2.15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注意事项

7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7.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7.1.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7.1.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7.1.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7.1.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7.2 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7.2.1 信息报告

7.2.2 信息发布

7.3 应急处置

7.3.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应急处置措施

7.3.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7.3.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7.3.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7.4 善后与恢复

8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8.1.1 一般事件(Ⅳ级)

8.1.2 较大事件(Ⅲ级)

8.1.3 重大事件(Ⅱ级)

8.1.4 特别重大事件(I级)

8.2 应急处置措施

8.2.1 灾情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8.2.2 一般事件(Ⅳ级)的应急措施

8.2.3 较大事件(Ⅲ级)的应急措施

8.2.4 重大事件(Ⅱ级)的应急措施

8.2.5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应急措施

8.3 学校具体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8.3.1 洪涝灾害处理办法

8.3.2 地震灾害处理办法

8.4 善后与恢复

9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0 附则


1 总则

1.1 编写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校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北辰校区和红桥校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廊坊分校可参考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预案。

1.4 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校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含外籍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渗透破坏活动;师生非正常死亡、安全事故伤亡等可能引发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 事故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建筑物倒塌、火灾、校园重大交通事故、拥挤踩踏、煤气中毒、爆炸、学生外出活动、大型活动安全事故,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件。

(3) 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事件,如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的地震、台风、洪水、冰雹、雪、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对学校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

(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有关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类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6)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事件。上述突发公共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对比,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分为:IV级(一般事件)、III级(较大事件)、II级(重大事件)、I级(特别重大事件)四个级别。

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请示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要本着“生命第一”的原则,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要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抢险救急。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要做到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要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作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落实各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此外,还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是维护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服从属地管理,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单位、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处置,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学校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效率。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我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长:主管和分管相关工作的校级领导

     员:各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我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向各有关机构和部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决定对外发布信息的时间、口径、方式等;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任: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副主任: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主要负责人

员: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校工会、校团委、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党委本科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具体协调各有关机构、部门,分工合作;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对策、建议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负责校内外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负责与校外有关机构联络;调动应急力量;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责任追究等提出初步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八个工作组。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工作组立即进入待命状态,听候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调动。

1)信息联络组

组长: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

成员:学校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党委本科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工作组主要职责是:下达有关指令;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上报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包括校广播电台、校报、橱窗、布告栏、网络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媒体的监控工作;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2)教育引导组

组长:党委本科生工作部/本科生院主要负责人

成员: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人

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发掘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平时注重培养政治素养好、思想进步的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队伍;

3)安全保卫组

组长: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负责人

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加强门卫管理,组织人员疏散,进行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点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

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提供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有关保障,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5)医疗救治组

组长: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成员:医院负责人

工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做好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

6)外事工作组

组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学校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

工作组主要职责是:收集掌握涉外方面的动态信息,对有关学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7)善后安置组

组长:学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成员:校工会、校团委、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党委本科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

工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妥善安置疏散人员和受伤受害人员及家属的医疗、安抚和心理援助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做好饮食、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恢复学校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8)调查处置组

组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党委本科生工作部/本科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查明事件基本情况和原因,追查有关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2.3 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事件级别,现场指挥部由不同人员担任总指挥。IV级事件发生后,由事发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总指挥;III级事件发生后,由一名主管校领导任现场总指挥:自然灾害事件总指挥由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担任,事故灾难事件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担任,群体性事件总指挥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公共卫生事件总指挥由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担任,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总指挥由分管网络安全校领导担任;反恐防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担任。II级事件发生后,由校长任现场总指挥,主管副校长任副总指挥;I级事件发生后,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现场总指挥,主管副校长任副总指挥。各级、各类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成员均为各工作组所有人员。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调动各工作组,现场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研判事件性质、类型以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现场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的发展变化,及时动态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总报送相关信息,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

2.4 校内部门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校内相关单位、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人任组长。校内相关单位、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平时接受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时接受现场指挥部指挥,并配合各工作组开展工作。

校内相关单位、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落实维护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2、广泛开展安全防范与维护稳定的宣传教育活动;

3、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4、收集有关安全稳定的信息,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5、负责处置本单位内部发生的一般突发事件,全力配合学校妥善处置本预案所列各类、各级突发事件。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要求

3.1.1 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1.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1.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保障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 信息报告要求

1)迅速:最先发现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报告。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个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误报、漏报、瞒报。

3)直报: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可直接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4)续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告一般要事前报、事中报、事后报,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在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3.3 信息报送形式与程序

1)紧急电话报告。最先发现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向事发主管单位领导和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电话报告。事发主管单位和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电话通知各工作组组长,且同时与事发地保持密切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对重大事件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请示领导后,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报告校外相关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接报部门及电话

接报部门

接报电话

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日8:30~18:00

60438000

其他时间

60200086

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

北辰校区(24小时)

60438388

红桥校区(24小时)

60204380

2)紧急文件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电话报告后,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书面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重大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意见,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校外相关部门。

3.4 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5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主管单位、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6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需经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向社会发布,重大信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和传言。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的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4.2 物资保障

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4.3 资金保障

学校要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所需经费。

4.4 人员保障

组建校、院两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明确组织体系。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工作。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预备队主要由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后勤服务中心、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及校内各单位、部门相关预备人员组成。

4.5 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4.6 其他保障

必要时学校协调医疗卫生、消防、交通、公安等部门予以支持。

5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划分标准原则按照河北省、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我校群体性突发事件从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

5.1.1 一般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社会影响和关注程度不高。

2)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和行为,出现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3)事件处于可控范围,师生情绪平稳,校内秩序正常。

4)其他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5.1.2 较大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单个突发事件形成群体性反应,存在过激行为,事态的扩大趋势,可能引发连锁反应。

2)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反应。

3)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明显过激言论,网上出现串联和煽动性信息。

4)发生在校内的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

5)事件对校内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6)其他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5.1.3 重大事件(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师生手机短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

2)事件的社会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引起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反应。

3)发生在校内的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4)校内发生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及以上、10人以下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5)事件对校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存在明显过激行为,师生反应强烈。

6)校内出现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校内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5.1.4 特别重大事件(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

1)事件影响恶劣,社会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普遍报道和传播,师生情绪出现连锁反应。

2)人员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3)聚集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发生在校内的500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

5)校内发生的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挟持人质和投入危险物质等重大刑事案件。

6)事件对校内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甚至瘫痪,师生反应十分强烈。

7)事件政治影响恶劣,威胁国家安全,影响国家国际形象,破坏民族安定团结等。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5.2 一般事件(IV)的应急措施

校内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做好舆论引导。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学校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和涉事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要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

5.3 较大事件(III级)的应急措施

事件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事发单位、相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立即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主管校领导第一时间赴现场成立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根据事件引发原因,指挥部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学院老师、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5.4 重大事件(II级)的应急措施

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启动本预案。除按照I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必要时请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到现场指导督促工作;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外事工作组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现场指挥部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

5.5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响应措施

1)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启动本预案。

2)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照Ⅳ—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支持,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3)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指挥部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指挥部要充分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4)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要积极配合,指挥部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5.6 后期处置

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各工作组要配合善后调查组做好以下工作:

5.6.1 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5.6.2 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5.6.3 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校办企业改制中的人员安置问题。

5.7 总结与调查评估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总结教训、加强管理、整改隐患、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6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6.1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河北省、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我校实际情况,我校事故灾害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分为四级。

6.1.1 一般事件(Ⅳ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Ⅳ级):

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事件对待的事件。

6.1.2 较大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3 重大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6.1.4 特别重大事件(I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

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

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

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事件对待的事件。

6.2 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措施

6.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塞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消防救援部门报警。学校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了解可燃物成分,科学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第一时间报上级有关部门。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员。

4)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6)尽快组织力量修缮受灾房间,配置教学设备,恢复正常教学状态。

6.2.2 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学校有关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119电话,立即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路、煤气、水道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员,并配合卫生救援部门开展伤员救护。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解救受困人员。

(4)对撤离到安全地带的师生进行心理安抚,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

(5)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保险理赔和善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2.3 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内配备专用救援设备,校内巡逻队员随时做好救援准备。

(2)学校发生师生水面冰面溺水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指挥现场救援,拔打110120请求救援。

(3)学校有关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5)做好溺水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6.2.4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有关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3)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严防和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6.2.5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有关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拔打110,如有人员伤亡,立即拔打120请求救援。迅速组织校医和有关人员抢救伤员,积极有序的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

2)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6.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上级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2)主要污染物质或者其产生的危害不明确时,应请求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出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3)初步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6.2.7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报警(122110119)求助,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维持现场秩序、记录肇事车辆号码,放置警示标志,防止造成二次事故。

4)如有伤员,应组织校医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安置其他伤员,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医院检查。

5)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6.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拨打110120请求急救,联系医院进行伤员抢救工作。

2)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如有人员伤亡,学校应立即组织校医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并协助医疗救助人员做好伤员治疗。

6.2.9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发生事故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拔打110120请求救助,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现场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6)做好师生心理安抚,保障正常教学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理赔工作。

6.2.10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 如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应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治病救人、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认真做好善后工作,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 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

3) 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

4) 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2.11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发现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教育部门和主管部门,消除隐患。

6.2.12 学校后勤保障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断电、漏水、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立即拔打119110,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请求有关专业部门支持。

2)学校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迅速抢修和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3)必要时做好师生疏散,保证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2.13 考生安全类事故处理办法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承接的河北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的各类考试

(1)当外语听力考试进行中发生停电、磁带不清、异常天气、播放设备故障等影响考试进行的事件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维护受影响考场秩序,安抚考生情绪,保持考场安静,所有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同时监考员记录出现问题的题目、时间及扼要情况并如实报告。备好备用设备,按照上级部门指示决定是否顺延考生时间或者重考。问题解决后,继续考试。

(2)有多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因交通、气象灾害等不可抗拒的意外原因迟到时,或在考试开始前学校发生火灾、暴力犯罪、影响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考试进行中学校发生火灾、暴力犯罪、影响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根据具体事件和影响考场范围,组织受影响考生疏散,保证考生生命安全。

(4)试卷运送途中因交通事故、天气等原因延误到达时间或损毁,考前丢失试卷,或者确认试题泄密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2.14 暴力恐怖事件处理办法

1)校园内配备专用防护器材,校内巡逻队员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2)暴力恐怖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反恐防暴应急预案,同时拔打110120请求救援。

3)立即组织人员指挥现场救援,优先营救、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4)全力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评估现场情况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5)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6)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现场打击、控制和救援工作。

7)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与暴恐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等相关的信息。

9)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事件调查工作。

10)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应做好善后工作,尽快稳定师生情绪,做好师生心理安抚,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6.2.15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4)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6.3善后与恢复

6.3.1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购买了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案件的调查工作。

6.3.2 事件结束后,学校要加强有关预防措施。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加强对学校危房及其改造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控;关注校园周边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协助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7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7.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河北省、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我校实际,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分为四级。

7.1.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到区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发生在学校的,经区卫生健康委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

1)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卫生健康委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区卫生健康委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发生在学校的经区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天津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天津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发生在学校的,经天津市卫健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1.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健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2信息报告与信息发布

7.2.1信息报告

1、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在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或校医院报告;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进程报告

II级和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随时了解掌握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并每天上报有关部门。

IV级和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随时了解掌握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2、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选报内容: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事件控制情况(丢失的有害物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7.2.2 信息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学校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信息联络组负责把好信息发布关。

7.3 应急处置

7.3.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应急处置措施

1)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和校医院;安全工作部/安全工作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通知校医院,并派人赴现场维持秩序;校医院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立即派出医务人员赴现场进行救治。必要时可拨打120求助。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工作组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组织校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必要时打120求助;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并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积极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教育、卫健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7.3.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如有死亡人员,应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并按照政府和上级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7.3.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相关部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应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7.3.4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应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

7.3.5 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

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北工大〔201993号)文件处置。


7.4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学校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2)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4)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8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四级。

8.1.1一般事件(IV级):是指对个体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自然灾害。

8.1.2较大事件(II级):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8.1.3重大事件(II级):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8.1.4特别重大事件(I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8.2应急处置措施

8.2.1灾情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1)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8.2.2一般事件(IV级)的应急措施

发生自然灾害后,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并根据灾情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统一组织师生员工迅速疏散等措施,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立即组织应急队伍,营救遇险人员,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做好师生员工的心理疏导,维持其心理稳定。

8.2.3较大事件(III级)的应急措施

在做好IV级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争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开展救助工作。

8.2.4重大事件(II级)的应急措施

在做好III级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协助当地政府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以营救和救护伤员为重点,维护灾后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心理稳定。

8.2.5特别重大事件(I级) 的应急措施

在做好II级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协助当地政府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营救、救护伤员,如果灾情仍然持续,采取必要措施疏散其他师生员工到其他避难场所;积极配合政府等救援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8.3 学校具体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8.3.1 洪涝灾害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责任制体系和应急预案,提前储备防汛应急物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制定避险措施。

2)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加强信息报送。

3)遇有降雨预报时,各重点部位要提前部署,现场布控。

4)发生洪涝灾害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上报信息。

8.3.2 地震灾害处理办法

1)调配各种救援队伍和力量,组织好教职工和志愿者队伍援救被困师生和受伤人员。

2)及时掌握倒塌和损坏严重建筑物结构等有关资料,为合理搜救、排险提供依据。及时掌握在校学生的具体位置,为抢救学生生命赢得时间。

3)做好相应物资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减灾物资分配,做好因地震倒房师生的紧急安置及疏散工作。

4)组建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师生进行自救,保证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5)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火灾发生,观察化学实验室有关药品、试剂有无泄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妥善安置外籍教师、留学生震后安置工作。

(7)组织灾情和抗震减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做好抗震减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各种舆论。

8.4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事宜。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9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河北工大〔2017328号)实施应急处置。

10 附则

10.1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校内各单位、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3本预案由学校制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10.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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