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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工作

关于2024级研究生办理落户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1日 编辑: 访问量:

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公通[2018]35号)文件精神,为方便2024级硕、博研究生顺利办理落户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迁移原则

户口在天津以外地区的2024级全日制硕博研究生,或户口为天津市非农业集体户的2024级全日制硕博研究生,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落户,将户口迁入至我校学生集体户。

户口为天津市家庭户的学生,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手续。

非全日制的学生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手续。

二、落户所需材料

(一)户口为天津市以外地区的学生,落户须上报:

1.户口迁移证原件。迁移证背面空白处用黑色笔注明:学院、专业、班级、姓名、身份证号码、身高、手机号码。

2.一张一寸照片(照片需清晰度高,照片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的左上角)。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户口为天津市非农业集体户的学生,包括:本科或硕士学习期间在我校就读,现户口为我校学生集体户;本科或硕士学习期间在天津其他高校就读,现户口为天津市其他高校学生集体户;现户口为天津各人才市场、天津各单位集体户。上述情况学生,落户须上报:

1.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本科或硕士学习期间已落户我校的学生,需到我校户籍科取出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即户口页)。常住人口登记卡背面空白处注明:学院、专业、班级、姓名、身份证号、身高、手机号码。

2.一张一寸照片(照片贴在常住人口登记卡的背面)。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1.材料报送要求: 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各类复印件、汇总表纸质版(户口由外地迁入我校汇总表、户口由天津市迁入我校汇总表,见附件)等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户籍科。户口迁移证排放顺序需与户口由外地迁入我校汇总表内姓名顺序保持一致;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页)排放顺序需与户口由天津市迁入我校汇总表内姓名顺序保持一致。

2.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0日。

3.材料报送地址:北辰校区体育中心西侧A102室(户籍科),电话:022-60436694。

四、落户相关事项说明

1.学生自愿办理户口迁入学校手续,学生户口可迁入学校集体户也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2.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填写:天津市北辰区。迁移证过期不影响使用。

3.照片用双面胶贴在迁移证背面。迁移证背面空白处手写的个人信息请用黑色笔书写,不可用铅笔书写。

4.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的姓名一致。

5.户口正式迁入我校前无法办理身份证补办业务,学生在户口迁移期间务必保管好本人身份证,保留好身份证复印件。

6.学生办理落户所需时间较长,需半年左右时间。在此期间户口无法正常使用,无法借用学生本人户口页,任何与户口相关的事项均无法办理(例如:无法办理身份证换新补办、出国手续、买房、结婚、应征入伍等事项)。

7.学生在办理落户过程中有问题可与户籍科联系。户籍科地址:北辰校区体育中心西侧A102室(户籍科);咨询电话:022-60436694;公众号:安全工作处;网址:https://baoweichu.www.ndytng.com(即安全工作处网址)。我校户籍方面的通知会及时在安全工作处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附件:1. 2024级硕士、博士生户口由外地迁往我校汇总表

     2. 2024级硕士、博士生户口由天津市迁往我校汇总表

安全工作处(部)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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