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校园室外活动实行网上申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室外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申报流程,加强活动监管,提高审批效率,即日起在校内举办的活动实行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北辰校区和红桥校区室外公共区域举办的,由校内二级单位主办或由在册的校级、院级学生会、学生社团或其他学生组织承办的活动,均需向安全工作处申报。安全工作处审批通过后,活动方可举办。
不接受任何个人提出的活动申请。
二、申报流程
活动由校内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在册的校级或院级学生会、学生社团或其他学生组织举办活动的,应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
活动由申请人通过办公网填写“室外活动申请表”进入审批流程。申请人为学院团委书记或职能部门办公室主任。
在北辰校区举办的活动,申报流程中选择张晓怿(联系电话:60438438);在红桥校区举办的活动,申报流程中选择陈文军(联系电话:60204380)。
三、活动要求
(一)申请举办的活动应有益于师生身心健康,禁止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二)活动分一般活动和大型活动。一般活动应至少于活动举办前3天提出申请。大型活动应至少于活动举办前7天提出申请,提供安全预案和现场效果图,并须经学院主管副书记或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大型活动:
1、参加人数超过100人的;
2、占地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
3、安全工作处认定为大型活动的。
(三)活动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5月和9-11月,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允许举办室外活动。活动地点应选择不影响师生正常工作、学习、生活,以及对校园治安和交通秩序不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共区域。
(四)活动如需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安全工作处将通知活动主办单位及时到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五)活动时间、地点或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如有变化需重新审批。现场活动内容与申报内容不符的,安全工作处有权进行警告,严重不符的,将对活动叫停,并禁止该主办单位3个月内举办活动。
(六)未履行申报手续而擅自举办活动的,安全工作处一经发现将立即对活动叫停,禁止该主办单位6个月内举办活动。
(七)安全工作处审核通过后,主办单位需将此表打印交于现场人员,以备活动现场查验。有多个活动地点的,每个活动地点均需执一份。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室外活动申请表”中的“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二)打印审批表时,请根据内容适当缩放,尽量保证所有内容在同一页面,但应保证所填内容清晰可见。
(三)校内横幅、海报等宣传品由宣传部负责审批。
特此通知
附:室外活动审批流程示意图
安全工作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