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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校学生(非2018级新生)办理户口迁入学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08日 编辑: 访问量:
 
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教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管理规定》( 津公通[201835) 的文件精神,在校学生(即2017年及2017年以前入学的在校学生)入学当年未将户口迁入我校,现户口在原籍,现可按自愿原则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现将具体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1、户口为天津市以外地区的学生落户须上报:户口迁移证一张(迁移证上籍贯与出生地信息,请与原籍派出所确认是否显示为最新行政区划,若显示信息与现区划名称不一致,请在旁边拿铅笔填写最新的区划名称。)一张一寸照片(照片需清晰度高)贴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入学当年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份(复印有落户学生姓名的一页)。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人迁移证背面空白处用黑色笔注明:学院、专业、班级、姓名、身份证号码、身高、原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手机号。
2、天津市生源学生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手续。
3、户口迁移证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统一收齐后一次性送户籍科(不接待单个学生或单个班级)。
各学院将学生户口迁入学校汇总表(见附件,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起报送户籍科。
4、材料报送时间:20181029日—201810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贴在迁移证上的一寸照片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所在学院、专业、班级,以免照片脱落时不好辨认。照片用双面胶贴在迁移证背面。迁移证背面手写的个人信息(学院专业班级、姓名、身份证号、身高、原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手机号。)请用黑色笔写清楚,不可用铅笔书写
2、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的姓名须与招生录取名册上的信息一致。
3、迁移证上籍贯与出生地信息,请与原籍派出所确认是否显示为最新行政区划,若显示信息与现区划名称不一致,请在旁边拿铅笔填写最新的区划名称。
4、办理落户期间请同学们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若丢失,落户期间无法办理补办业务。
5迁入我校的户口一年后才能正式落入,落户手续办理期间,任何与户口有关的事项均无法办理,如挂失、补办身份证,挂失、补办银行卡,结婚,买房,出国(中美、中法、中德班等有出国意向的同学需慎重)等诸多事宜。
6、学生自愿办理户口迁入学校手续。
7、户籍科地址:北辰校区体育中心西侧A102
           电话:60436694
8、户籍类通知可登录我校安全工作处网站查阅,网址为http://baoweichu.www.ndytng.com,或关注安全工作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处网站首页可扫描二维码)进行查阅。
                                    安全工作处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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