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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校学生(非2019级新生)办理户口迁入学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编辑: 访问量:

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公安局、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管理规定》(津公通[2018]35号)文件精神,在校学生(即2018年及2018年以前入学的在校学生)入学当年未将户口迁入我校,现户口在原籍,现可按自愿原则将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现将具体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1、户口为天津市以外地区的学生落户须上报:1、户口迁移证一张(迁移证上籍贯与出生地信息需填写准确),本人迁移证背面空白处用黑色笔注明:学院、专业、班级、姓名、身份证号码、身高、原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手机号;2、入学当年的录取通知书原件;3、一张一寸照片(照片需清晰度高)贴在户口迁移证的背面;4、入学当年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份(复印有落户学生姓名的一页)。

2、天津市生源学生不办理户口迁入学校手续。

3、户口迁移证及相关材料的上交,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统一收齐后一次性送户籍科(不接待单个学生或单个班级)。

各学院将学生户口迁入学校汇总表(见附件,用A4纸打印一份加盖学院公章),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起报送户籍科。

4、材料报送时间:20191014日,101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贴在迁移证上的一寸照片背面写明本人姓名、所在学院、专业、班级,以免照片脱落时不好辨认。照片用双面胶贴在迁移证背面。迁移证背面手写的个人信息(学院专业班级、姓名、身份证号、身高、原户口性质(农业户口或者非农业户口)、手机号。)请用黑色笔写清楚,不可用铅笔书写

2、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的姓名须与招生录取名册上的信息一致。

3、办理落户期间请同学们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若丢失,落户期间无法办理补办业务。

4迁入我校的户口一年后才能正式落入,落户手续办理期间,户口无法使用,任何与户口有关的事项均无法办理,如挂失、补办身份证,挂失、补办银行卡,结婚,买房,出国签证,各类考试审核等诸多事宜。

5、户口迁移证由原籍派出所打印。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本一和研究生同学填写:天津市北辰区;本三学生填写:天津市红桥区。

6、学生自愿办理户口迁入学校手续。

7、户籍科地址:北辰校区体育中心西侧A102

           电话:60436694

8、户籍类通知可登录我校安全工作处网站查阅,网址为http://baoweichu.www.ndytng.com,或关注安全工作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处网站首页可扫描二维码)进行查阅。

                                    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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