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评选办法
为了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进取,奋发成才,经院团委研究,决定在每年“五四”前开展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评选活动。
一. 评选范围
材料学院所有已在校团委注册的共青团员(含研究生)
二.评选机构
在学院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由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评选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学工组。
三.评选名额:10人
四.评选时间
定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五.评选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鉴别能力。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
3.在学习政治、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等活动中起模范作用,无不及格科目且平均成绩85分以上,综合测评班级前50%。
4.时刻以共青团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时交纳团费。
5.积极参加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组织观念较强,在一定程度上能协助团干做好各项工作。有良好的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受到广大同学的公认和一致好评。
六.评选步骤、要求
1.宣传发动阶段:4月9日-4月15日,学院下发评选通知,并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报道。
2.班级团支部推荐阶段:4月16日-4月17日各团支部将符合条件的团员本人书面申请、荣誉证书复印件、个人参评成果证明以及申请表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材料学院学工组。
3.候选人资格审查阶段:4月18日学工组汇总参评学生信息,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委员会有权取消候选人参评资格,并对其进行处理。
4.名单审定阶段:4月19日-4月20日学院评选委员会对申请人选进行审定,对于审查合格的学生进行师生投票(权重50%,分为教职工投票和学生投票两种投票方式)和学院评选委员会投票(权重50%)确定“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正式候选人名单。
5.名单公示阶段:4月21-4月25日通过校园网、宣传橱窗等对“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七、奖励办法
1.授予“材料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2.先进材料归档,并享受相关待遇。
3、学院将通过校园网、宣传橱窗等刊登他们的照片和优秀事迹,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以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和激励全校学生的目的。
4、已申请入党的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由团总支向所在党组织推荐作为入党培养对象。
八、附则
1.与本条例配套使用的《材料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候选人登记表》由材料学院统一印发。
2.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材料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