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参加2016“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各级别项目进行资助的通知
各 学院团委、各级团学组织 :
2016年“创青春”中航工业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已于 11月19日落幕。我校历经近一年时间,通过校内选拔赛、省赛及国赛最终取得优异成绩。 为培养 大 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我校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和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校团委拟 对参加 201 6 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部分 优秀作品 进行资助 , 以 激励更多的学生和老师参加“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和“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科技创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通过学校评审 并 获得国家 级 、河北省级 和部分校级 奖项的获奖 作品 (见附件)。
二、 资助额度
1. 获得 校 级 二 等奖的项目,每项资助 300 元;
2. 获得 校 级 一 等奖的项目,每项资助 500 元;
3. 获得省级二、三等奖的项目,每项资助800元;
4 .获得省级特等奖 、 一等奖的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
5 .获得国家级三等奖(铜奖)的项目,每项资助4000元;
6 .获得国家级二等奖(银奖)的项目,每项资助6000元;
7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的项目,每项资助10000元。
三、可报销花销范围
1.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费,动力、能源费,调研差旅费,资料打印、复印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书籍订购、论文版面费等。
2.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等。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等。
4.实验室改装费:为创造或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开支。
5.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的部分研究试验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四、其他要求
1.饭费、水费、电话费等费用不在可报销之列;
2.只允许报销本年度的票据;
3.所有票据须是财务处规定的有效发票;
4.如同一作品获奖多次,则按最高获奖等级资助;
5 .整理好发票之后,须认真填写发票汇总单。经办人一栏由指导老师签字,验收人一栏由所在学院团委书记签字;
6 .报销人需携带签字确认的发票汇总单及有关票据,交到校团委办公室审核盖章(地点:北辰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 6 ).
7 .其他未尽要求,应符合我校财务处关于财务报销的 相关 规定。
8.报销工作自通知下发日期开始为期两个教学周。
联系人: 皮晞正
联系电话:022-6043828 9
13370379519
共青团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