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津科规〔2021〕1 号)的有关要求,为鼓励支持更多科技人员参与特派员工作,为企业开展创新服务,向企业转化科技成果,市科技局将遴选一批服务成效显著的优秀特派员,择优支持与企业联合申报特派员项目。现将 2023 年企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服务企业总结、优秀特派员人选推荐及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派出单位推荐。
1.学院推荐。请参加评优的特派员老师(必须为 2021、2022 年获得认定的特派员)将服务企业情况总结、预申报书提交至学院majingwei@www.ndytng.com,截止日期为6月19日。往年未被推荐申报项目的优秀特派员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年底未提交总结的不能评优。
服务企业情况总结字数应在3500字以内,主要从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培养引进人才、建设创新平台、制定研发战略、共同承担研发项目等方面进行总结,要求简洁清晰,突出工作情况和服务成效,总结中还应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评价。将服务企业相关材料(包含主要为企业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企业科技创新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双方署名的专利、奖励、标准成果等)附在总结后面(特派员服务企业情况总结相关材料不超过5个,不超过10页)
2.经学校推荐后按照推荐数额组织人员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被推荐的特派员需在“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10月—2025年9月。
三、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
同一研究内容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
3.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津科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已获得过特派员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在今年资助范围内。
2.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3.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4.特派员依托单位和服务企业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5.申报人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6.特派员服务企业情况总结和相关材料作为附件附在申报书后,服务企业情况总结字数应在3500字以内,主要从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培养引进人才、建设创新平台、制定研发战略、共同承担研发项目等方面进行总结,要求简洁清晰,突出工作情况和服务成效,总结中还应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评价。将服务企业相关材料(包含主要为企业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企业科技创新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双方署名的专利、奖励、标准成果等)附在总结后面(特派员服务企业情况总结相关材料不超过 5 个,不超过 10 页)
六、优秀特派员人选项目申报流程和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请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完成。
网址:https://xmgl.kxjs.tj.gov.cn
(一)信息注册。申报人登录系统后,按程序要求进行注册,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1.申报人注册。申报人须按程序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通过单位审核后方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
2.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个人,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类别栏选择“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重点领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级主管单位后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申报时间要求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6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建议各申报人与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9:00至2023年7月21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四)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七、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序号 |
咨询内容 |
接受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申报指南及项目审查 |
天津市科技局基础处 |
张燕鹏 李堃 |
022-58832982 022-58832877 |
2 |
项目资金预算 |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张兵 |
022-23519145-722 |
3 |
项目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
王欣宇 |
022-23106167 |
|
4 |
科研诚信咨询 |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
杨金莉 |
022-24436741 |
科研院联系人:康志龙 电话:60438305附件:(可直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