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存量专利盘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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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 年)》(国办发〔2023〕37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与教育部、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5号,附件1),促进我校与企业有效对接,进一步畅通专利转化运用途径,学校现将按照“全面盘点、筛选入库、市场评价、分层推广”的工作原则,坚持“边盘点、边推广、边转化”的工作思路,开展存量专利盘点工作。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工作要求,我校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须在3月底前完成专利盘点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主体

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上,我校教职工名下存有相关专利且专利权人为的,均须进行存量专利盘点。

专利第一发明人负责本次专利盘点工作,第一发明人为非本校教职工的,顺延第二发明人负责该专利盘点,以此类推。盘点前,专利盘点人须与其他发明人充分沟通并形成统一意见,明确自己负责建档的专利条目和相关填报事项。

专利发明人无法完成专利盘点工作的,发明人所在学院可委托他人代为盘点。

二、进度安排

3月4日前:完成所有帐号的开通工作。

3月5日-20日:专利发明人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专利建档盘点工作。

3月24日:各学院完成本学院建档专利的审核工作。

3月27日:学校完成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充分认识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保障,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协调配合和过程监督,高标准定位,把存量专利盘活等工作做实做细,严格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专利盘点工作,为加快我校推动专利转化运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各学院尽快开通并发放本学院专利发明人账号,辅助科研人员进行快速盘点,做好问题解答、进展督办、盘点质量把控和院级审核管理等工作。

后续授权专利盘点工作按要求常态化持续推进。

技术转移中心将及时答疑释惑,促成各方高效联动,确保学校专利盘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联系人:王慧静    联系电话:60438482

 

附件:

1.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

2.存量专利基础库-责任单位划分表

3.“盘活行动”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4.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学院管理员版

5.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指南-专利发明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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