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在各部门、单位的大力配合下,我处顺利完成了校内教职工机动车辆的统计工作。新证已制作完毕,现将领证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人领证时,须携带本人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证、人须登记一致),缺一证不予发证,原证交回。别人代领的,除携带被带领人的“三证”外,代领人还须携带本人有效工作证,被代领人原证交回。如工作证丢失或未来得及办理工作证的,由本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原证自动作废。
在这次统计中少数职工以同一姓名登记两、三辆甚至四、五辆机动车。为严格规范我校机动车《通行证》管理,对于此次统计中,同职工登记2辆以上的,须本人携带职工本人工作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证、人须登记一致)于11月12日到交通安全管理科进行重新确认,确属我校教职工且车、证、人一致的,重新登记后办证。如违规为他人办理《通行证》,经查实,我处将在全校予以曝光。
其他须办理《通行证》的人员,见《关于其他人员办理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新证发放完毕后,我处将严格按照《门卫管理制度》对出入我校的机动车辆进行管理。请领到新证的教职工在出入校园时,将新证放置于机动车内显著位置,以便查验。请广大师生员工予以配合!
领证时间:
11月9日(本周五) 8:00-11:00 14:00-17:00
领证地点:
交通安全管理科:东院二宿舍侧门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60204972,18920225512
保卫处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