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科技研发平台查重工作的通知》,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河北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现对省科技厅批准建设的22个科技研发平台进行查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重范围
1.省级平台。包括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省实验室、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
2.国家级平台。包括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查重原则
1.平台人员 平台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平台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固定人员应为依托或共建单位在职人员,与其他平台固定人员重复率不超过30%。流动人员可作为其他单位科研人员,与其他固定/流动人员重复率不超过50%。每人最多可参加3个平台,其中省级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1个,省实验室、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或国家级平台1个,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不超过2个。
各平台用年报填报系统的账号密码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科研平台”-“月度绩效填报”-“人员队伍”类型中,有限项信息检测按钮,可以自动进行人员查重检索,该检索将显示人员重复情况以及在其他平台担任固定人员、流动人员情况。
2.科技成果 平台绩效评估、绩效月报等报告中提供的科技成果不得在其他平台重复使用。
3.平台类型 同一依托单位在近相关领域,同时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原则上保留一类平台,确需都保留的需要向科技厅提出保留依据。已经晋升为国家级平台的,不再设立或保留省级平台。
三、工作要求
1.请科研机构负责人登录系统,进行固定人员重复情况自查,由依托学院与科研机构负责人等进行商定,于5月12日之前完成平台固定(流动)人员调整充实工作。调整应按照事实就是、切实发挥作用、汇聚高水平创新人才的要求。并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科研平台”——“月度绩效填报”更新相关信息,调整完后请及时告知科研院,科研院进行审核。
2.对于调整后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固定人员不足20人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3.前期统计平台人员重复率以及人员重复情况将单独反馈至学院,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校联系人:陈亚东 6043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