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研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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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省级科研机构考核细则》(附件1)等相关管理规定,以全面了解和检查我校省级科研机构年度运行状况。现启动2022年度省级科研机构考核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依托我校建设的4个省级科研机构

1.河北省新型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

2.河北省微纳氮化硼材料重点实验室

3.天津市材料层状复合与界面控制技术重点实验室

4.河北省光电功能晶体材料工程实验室

二、考核基本要求

(一)时间要求

考核涉及所有数据的采集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成果要求

1.科研项目是指由科研机构固定(流动)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各级科研项目。

2.横向项目经费计算以2022年度到账为准。

3.高水平论文是指由固定(流动)人员作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标注科研机构名称且被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外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等收录的论文。其中列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近三年预警期刊名单的论文不得纳入统计范围。

4.发明专利是指由固定(流动)人员参与申请、授权,我校作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家发明专利,日期应为2022年度。

5.专利转化是指固定(流动)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与受让方签订的专利转让、专利许可合同,不包括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等合同。

6.国家标准是指固定(流动)人员作为主要起草人、我校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申请或颁布的国家标准。

7.科研奖励是指由固定(流动)人员获得、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和成果奖。

8.学术(技术)委员会会议是指由学术(技术)委员会成员为科研机构提供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咨询指导的年度会议。

9.年度合作交流会是指国际合作基地与国外合作单位联合召开的为国际合作基地提供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咨询指导的年度会议。

10.考核工作中所要求的高水平论文、科研经费、科研项目、专利等各类科研成果必须是考核年度内获得,且不得在其他省级科研机构中重复使用、计算。

(三)考核等级要求

根据不同科研机构类型,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附件1)考核结果设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考核流程

1.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本学院的4个省级科研机构进行考核。

2.科研机构填报《XXX(机构名称)2022年度工作报告及附表》(附件2),工作报告纸质版以及成果附表电子版提交学院考核小组,相关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3.学院考核小组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根据考核细则对本学院科研机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并对本学院科研机构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形成《材料学院2022年省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自评表》(附件3)报送科研院。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科研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考核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科研院将对依托学院的科研机构总体运行和管理进行考核。未参加年度考核的科研机构,学校将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撤销建议。

(二)提交材料:

各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报告及附表(工作报告纸质版以及成果附表电子版,附件2);

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交至学院楼C528,电子版材料发送至 majingwei@www.ndytng.com, 时间节点为2023年5月19日之前。

五、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亚东、张才益 联系电话:60438307

办公地点:行政楼A212

附件:

1.《省级科研机构年度考核细则》

2.XXX(机构名称)2022年度工作报告及成果附表

3.材料学院省级科研机构2022年度考核自评表

附件1-3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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