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注销申请
时间:2021-08-28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及《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学校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信息安全设施,建立健全网络信息技术安全防护体系,全面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系统采用登记备案制度,按照“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系统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向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并签订安全协议,完成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更新备案信息。
各单位对于已停用的信息系统(网站)或“双非”、“单非”(非本单位IP地址、非本单位域名)及使用频率低、长期未更新、无专人运维的“僵尸”信息系统(网站)。应及时清理系统数据并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由各单位网络安全员或信息系统管理员根据需要选择“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注销申请”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待审核通过后,请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注销申请表》打印两份并签字盖章报送至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