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时间:2021-08-26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类网站规范化建设和网上信息发布,充分发挥网站宣传和交流的窗口作用,更好地展示学校风貌,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优良服务,准确、及时地为校内外访问者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7〕314号)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包括学校中、英文门户网站等一级网站和学校所属各单位建立的单位网站、专题网站等二级网站。门户网站(www.www.ndytng.com) 是国家批准建设的非经营性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网站(津ICP备05003053),是学校在互联网上的官方网站,是学校发布信息、展示形象、促进沟通的重要载体;二级网站是指由学校管理机构、直属机构、教学单位、科研平台等以单位名义建设的单位网站和专题网站等。
第三条 学校门户网站以向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我校的基本信息、发展动态,展示学科教学、科研实力,反映学校精神风貌的内容为主,并连接各二级网站构成统一的学校信息发布平台。各二级网站以发布本单位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及进展情况为主。各级网站不得发布有损学校形象、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的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IP地址,是指获批使用的互联网IP地址。本办法所称学校互联网域名,是指在国家“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申请备案的互联网域名。
第五条 各级网站原则上使用www.ndytng.com域名后缀以及管辖的IP地址,按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六条 与存在合作、附属关系的独立单位或个人,在开设的网站名称中使用了“”“河北工大”“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HEBUT”等专属中英文标识的,属于关联性网站,需通过合作附属关系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备案和管理。
第七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冠以“”“河北工大”“Heb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HEBUT”得名义或网上以学校的名义注册域名,建立相应的网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网站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行“统一规划、各负其责”的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网站建设的规划和立项,负责监督网站的规范运行。
第九条 学校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坚持“相互协作,共建共管”的原则,由学校办公室统筹管理。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遵循“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工作思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内网站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负责学校总体情况介绍,负责指导和监督网站责任主体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泄密案件。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网站网络意识形态、信息内容安全的主管部门,负责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学校官方网站栏目设置,负责对校内各二级网站内容建设的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 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是网站建设和备案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网站群平台建设、运维和安全管理,负责校内网站的技术监管,负责网站安全的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融媒体中心是校园新闻、各类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和网上交互系统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学校主页新闻、融媒网等网站的建设和内容管理;负责各单位提交的热点信息等审核工作;负责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审批和监管。
第十四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学校门户网站外文版的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外文版网站的版面设计、栏目设定、内容翻译和信息发布,其建设、维护和信息发布的管理与中文版相同。
第十五条 各单位负责学校门户网站相关信息和内容的建设和维护更新,负责本单位二级网站、相对独立的挂靠单位和下属单位所开办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 网站建设与运行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建立网站管理机制,明确网站安全负责人和网站应急联络人,确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建设、维护与管理工作。网站栏目应当设置齐全、功能完整、布局合理、浏览方便,网站内容发布须合法、及时、准确,形式应大方、和谐、统一。
第十七条 学校建设网站群平台,各单位信息发布类型网站均应进入网站群平台,实施统一管理、统一防护和统一监测。对有特殊要求的网站,经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独立于学校统一网站群平台。
第十八条 网站原则上不允许开设具有信息交互功能的栏目,包括未经审核即发布的论坛、评论等。确实需要开设的,必须向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相关要求开设。凡设置交互式栏目的网站必须在备案表中说明并附相应的管理办法,备案表一式三份分别报党委宣传部、安全工作处(部)和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交互式栏目的建设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监控,同时为党委宣传部、安全工作处(部)开通具有删除权限的用户。
第十九条 网站建设者应履行登记备案报批手续,根据《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河北工大〔2017〕315号)进行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对符合安全要求的网站和规范的域名实施开通工作。对于未经批准私自开办和不符合技术标准网站,学校有权采取断网或隔离措施。
第二十条 各单位网站原则上使用学校域名(www.ndytng.com)为后缀的二级域名。确需使用非学校域名的,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协助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拟开办的网站涉及国家规定的开办专项信息服务许可的,应在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办理校内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技术监管和对各网站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网站存在安全隐患、中毒、安装未经许可软件、有异常流量或被挂马等,有权立刻中断该服务器与校园网的连接。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处理问题,在确保符合条件并经检测正常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网站备案、年检、日常安全抽检和退出机制,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所有网站进行备案管理和年检。年度审核的内容包括网站安全性的检测、网站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网站负责人和管理员的再确认等。日常安全抽检指不定期的网站安全性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站建设者需要变更备案信息的,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变更手续。网站开办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在服务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网站备份是保障网站及时恢复的重要措施。基于学校网站群平台的网站备份由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其他网站的备份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章 信息发布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所有网站信息的发布遵循合法、规范、真实、及时的原则。各级各类网站禁止发布妨害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信息,禁止发布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禁止的内容,不得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网站内容注重实用性和服务性,贴近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保证内容的准确性及时效性,网页上所有链接必须正确,各页面之间链接明确、导航清晰;建立完善的内容更新机制,固定栏目的信息内容在发生变化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新闻、通知等动态内容保证即时更新。
第二十八条 学校所有网站须拥有良好的用户界面,整体设计美观协调、简洁明快,整体结构层级有序分类合理。网站上的校徽标志、学校名称、主色调必须采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标准。中文网站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错别字和异形字等。
第二十九条 学校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应能够充分展示学校的基本情况、办学特色、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反映学校的学术水平、科研水平和精神面貌。门户网站中各栏目的基本信息由学校相关单位、部门负责更新维护。
第三十条 网站基本信息中重要事项的变化应在发生后一周内完成,特别重要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各单位对本单位负责的基本信息每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
第三十一条 门户网站中的动态信息分为新闻类和工作类。新闻类包括学校重要新闻、快讯、校外媒体有关我校内容的链接等,新闻类信息由相关单位撰写、审核,融媒体中心统一终审、发布,具体内容和审核方法按《新闻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工作类包括学校的各类通知公告、领导活动及重要的工作动态等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其中学校各业务系统的信息可由学校办公室指定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具体内容和审核办法参照新闻类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二级网站的信息发布由网站建设和维护单位负责。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信息发布前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并备案。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负主体责任。
第三十三条 网站须保留1年内的信息发布内容,保留至少6个月以上的访问记录。网站需保证24小时提供服务。如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中断服务,须及时发布通知,并告知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
第五章 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
第三十四条 网站和二级网站原则上要求部署在网站群系统,安全管理由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有特殊需求、不能部署在网站群系统的二级网站,安全管理采取“谁建设、谁负责”原则,明确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并填写备案表交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备案留存。
第三十五条 网站群系统及各单位自建二级网站必须保证7×24小时的稳定运行,保证对系统安全隐患的及时处置,保证对信息内容的监管和更新。
第三十六条 网站建设和使用单位负责网站系统更新,并负责保护和维护所使用的用户名和口令,严禁使用弱口令,严禁泄露给他人,做到经常更换。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应急机制采取分工负责,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处置(详见《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河北工大[2017]328号)。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八条 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按照学校的总体要求,定期对各单位硬件、软件管理工作进行巡检;融媒体中心负责学校网站站群的内容更新巡检工作。定期巡检结果报党委宣传部。
第三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考核督办,定期发布巡检结果,原则上月更新不足4条的,予以警示;累计三个月警示的,报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通报。
第四十条 学校将网站建设和维护工作纳入全校各部门、单位岗位目标责任中,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各部门、单位的年终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挂钩。
第七章 其 他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网站”管理暂行办法》(〔2008〕15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