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的安排与部署,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评选范围: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政字〔2015144号)文件要求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评选基本要求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一)执行,同时规定:
(一)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记录者不予申请;
(二)对于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并再次申请者,成果不得重复;
(三)申请人必须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科技论文(专利),不得缺项,署名单位为。科研项目的认定以科研院出具的证明为准;科技论文(专利)如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情况可以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其他情况一律按原始排名计算;
(四)导师以双向选择系统确定的导师为准,如有变更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存在第二导师,以研究生开题报告中的备案书为准;
(五)如本专业、学院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额少于学校分配名额,则剩余名额重新分配至其他学院;
各学院要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修订并完善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评审细则,并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二、名额分配
根据河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拨名额及各学院符合评审条件的研究生数进行名额分配,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二)。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至学校。
三、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
1921日,各学院开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925日前,各学院把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报研究生院,初审获奖名单公示环节需在929日前完成。
3930日前,各学院评审公示结果和相关表格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相关报送材料包括:
1)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纸质版一式两份(表内相关日期一律不填写);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一份(附件四);
《国家奖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硕士)》电子版一份(附件五)。
2)博士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纸质版一式两份(表内相关日期一律不填写);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一份(附件六);
《国家奖学金发放名单汇总表(博士)》电子版一份(附件七)。
41013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人员审核、汇总学院评审结果,完成全校范围内公示。
51020日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河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2015年底前完成奖励发放工作。
                                  研究生院
                                    20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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