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办法(试行)校政字[2013]250号,按照博士研究生招生进度安排,就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审核与监督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整个选拔推荐过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学校纪检部门领导及相关同志组成。
二、选拔对象
2014级统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和以同等学力身份考取的研究生)。
三、选拔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规定,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已按培养方案规定修完全部硕士研究生课程,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良,中期考核成绩合格。
(五)已完成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报告能体现该生熟悉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发展动向,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已发表(或已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六)相关学科允许跨学科申请。
四、名额
名额安排:根据各博士点导师报名情况,结合学科建设需要,再确定录取人数。
五、选拔办法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应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进行。具备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硕士生导师提出推荐意见,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并上交学院。接受申请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负责组织有关学科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家考核小组,专家组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二。考核小组对学生是否具备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条件和从事博士科研工作的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
申请人所在学院将考核通过后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申请表(附件1)、2名专家推荐书(附件2)、硕士研究生成绩单、中期考核表、开题报告、已发表(或已提交)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材料于20151130日前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公示10天。硕博连读研究生必须参加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合格报省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后,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20169月入学,入学后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六、指导教师
指导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应有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在研项目中至少有一项重大课题或是纵向课题负责人。
七、其它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推荐动员工作,考核时严格把关,切实把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出来,提高我校的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硕博连读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按2014年新修订相关文件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政策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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