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研究生院:201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根据《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办法(试行)》(校政字[2013]250号),以及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度安排,现就我校201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推荐选拔工作的组织、审核与监督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学校纪检部门领导及相关同志组成。

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院负责组织有关学科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博导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推荐选拔对象

2016级统招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和以同等学力身份录取的研究生)。

三、推荐选拔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规定,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名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已按培养方案规定修完硕士研究生课程,取得规定学分,成绩优良,中期考核成绩合格。

(五)已完成硕士论文开题报告,报告能体现该生熟悉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发展动向,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已发表(或已提交)1篇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六)相关学科允许跨学科申请。

四、推荐选拔名额

根据各博士点导师接受报名情况,结合学科建设需要,确定录取人数。

五、指导教师

指导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应具有高水平的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在研项目中至少有一项重大课题或是纵向课题负责人。

六、推荐选拔流程

具备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20171120日将申请表和《硕博连读研究生专家推荐书》等材料交至学院408学院考核小组对学生是否具备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条件和从事博士科研工作的能力进行考核评议。

学院将考核通过后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申请表、专家推荐书、硕士研究生成绩单、中期考核表、开题报告、已发表(或已提交)的论文或研究报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材料于20171130日前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主页博士研究生招生公示专栏公示10天。

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参加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合格报省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后,发放博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20189月入学,入学后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七、奖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政策按《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6231号)执行:

理工类硕博连读:每生每学年分别为国家助学金10000元、国家学业奖学金15000元、学校助学金15000元、励志奖学金10000元、导师提供助研津贴5000元。

经管类硕博连读:每生每学年分别为国家助学金10000元、国家学业奖学金15000元、学校助学金15000元、励志奖学金10000元、导师提供助研津贴2000元。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博连读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按各学院报备的相关文件执行。

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推荐动员工作,考核时严格把关,切实把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出来,提高我校的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为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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