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校园建设与管理服务平台
-----维修服务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校园建设与管理服务平台维修服务系统包含报修系统模块及维修管理系统模块两部分,系统以处理校园电器、水务、供暖、设施、土建五类维修工作为基本功能,对维修工作采取系统的信息化管理,简化报修流程,提高维修工作效率,从而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并不断升级完善系统功能,以适应学校整体发展需要。
二、报修须知
1、报修人为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及所有临时工,采用学号、工号(7位)及临时工编号登录。如遇工作需要,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可向校园建设与管理处智能建设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提出《新增报修人员书面申请》,《申请》必须写明所新增报修人员所属单位、工作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经办公室确认后添加。
2、报修对象为校园内(不含北辰教师公寓)所有与水暖、电器类有关的公共设施,以及建筑房屋及其附属道路、设施等。
3、所有报修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对自己的报修行为负责。严禁发布违禁词语、广告等与报修无关内容。
4、报修人需保证报修内容完整、简明扼要、准确真实,不虚报,瞒报,不恶意破坏系统正常运行,并对维修工作进行客观实际的评价。
5、报修人员如违反本规定报修达到2次的,经确认,系统将取消其报修权力,并将根据情节追究报修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请妥善保管账号、密码。
6、报修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7:30,节假日及非工作时间所上传的报修单会自动录入至系统中。
二、维修管理
1、维修工作由各报修对象所属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中心各维修组组长负责维修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安排专职系统管理员在维修服务时段内负责处理报修单、工作调度、结果回复等系统操作。保证服务时间段内系统处于在线状态,按照系统功能设定,及时准确处理报修订单。
2、维修人员需严格按照系统维修调度安排,及时完成维修工作,按要求上报系统管理员维修工作的情况和结果,并对报修内容的准确性进行评价。
3、各维修中心必须做好维修系统配套硬件(电脑、对讲机等)的登记和分配使用等管理工作。禁止使用配套硬件从事与维修工作无关的活动,电脑禁止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或APP,禁止将系统配套硬件带离校园。
4、系统配套硬件(电脑、对讲机等)由专人负责管理,非工作时段应妥善保管,配套硬件出现问题1小时内必须上报智能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由于个人行为造成的配套硬件的丢失、损坏等问题,责任人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