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公寓住户:
根据《北辰教师公寓供热用热管理办法》(河北工大〔2017〕369号)精神,结合教师公寓供热和工作实际,决定收缴2020—2022年度三个采暖期的取暖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供热建筑面积的确认:供热建筑面积=销售面积×0.8
2.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1)基本热费=基本热价×供热建筑面积
(2)计量热费=计量热价×采暖期用热量
3.供热计量热量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
4.基本热价7.5元/平方米
5.计量热价0.13元/kwh
二、费用核对
教师公寓各住户三个采暖期的取暖费明细详见附件,请各位住户于5月16日前核对。如有疑问,请及时通过Welink联系后勤服务中心徐倩,或者到教师公寓物业楼305办公室沟通。
三、扣缴办法
2020-2021年度取暖费将在2023年6月份工资中扣缴,2021-2022年度取暖费将在2023年7月份工资中扣缴,2022-2023年度取暖费将在2023年8月份工资中扣缴。
对应月份实发工资满足扣缴当月取暖费的,直接在当月工资中扣缴;对应月份实发工资不足扣缴当月取暖费的,默认先将当月实发工资全额扣缴,不足部分会在9月份及以后月份实发工资中继续扣缴,直至三个年度的取暖费扣缴完毕止。
其他原因不能在工资中扣缴的住户,请于6 月30日前到教师公寓物业楼305办公室将上述三个采暖期的取暖费全额上缴。
四、其他说明
在要求缴费的期限内,不按时足额缴纳取暖费的,在未缴清欠款前,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停止后续采暖期的供热。
联系人:徐 倩
后勤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