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公出国(境)及赴台用汇申请和费用报销、补贴标准及范围,严格遵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外[2019]2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9〕6号)执行。具体标准可参阅附件。
2、出国(境)及赴台审批和外事管理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及赴台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因公出国(境)及赴台外汇预算与核销手续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北辰校区亚利桑那工业学院楼C203,电话:022-60204041)。
3、办理出国用汇申请时,须出具:
(1)《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2)用汇申请表;
4、办理因公报销时,须出具:
(3)用汇核销表;
(4)需要报销的相关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5、关于住宿费用报销,需符合规定的住宿费标准。若入住的酒店价格超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方可报销(例如:邀请函注明系国际会议主办方指定酒店),否则,超标部分需自理。
6、关于交通费用报销,填写国外城市抵离当天机场与入住地之间的交通费、国外城际间交通费(需注明起讫时间和城市);不可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出租车、公交、地铁等。
7、关于公杂、伙食补贴,公杂、伙食补贴系包干使用,范围包括在国外期间的伙食、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上述费用不再另行报销。
8、如出国日期在90天内(不含90天),按照短期标准发放伙食、公杂补贴,
并按规定在标准范围内报销国外住宿、城际交通、会议注册费等费用;
如出国日期为90天及以上,按照长期标准发放补助(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
同时,不再报销在外住宿费、城际间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9、所有外文票据须用中文(铅笔)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10、单次出国费用一次性报销,不得拆分。
11、核销手续必须由团组成员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12、联系信息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地址:北辰校区亚利桑那工业学院楼C203
电话:022-60204041 马新星、陈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