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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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交流因公出访

因公出访

教职工因公赴港澳手续办理说明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受理全校教职工因公赴港澳审批手续。需按照以下审批流程提交材料:

一、申报与审批

(一)准备赴港澳任务材料

1、邀请函、邀请函中文译文(如邀请函为外文)

2、详细日程安排

3、邀请单位情况简介(如参加国际会议,请提供会议简介)

4、合作研究计划(如任务为合作研究,需提供)

5、县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申报表

6、身份证扫描件(如为外地身份证,需提供外地身份证说明)

7、因公赴港澳公示材料

8出访经费证明

9、出访必要性说明

10、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11、通行证申请卡

12、签证事项表

相关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二)校内申报任务

登陆“协同办公系统”提交因公出国(境)及赴台审批表

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ebutchufang@163.com

未经审批自行出访,一律不予补办申报手续。

(三)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校领导审批

申报人需于行前2个月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出访申报材料。

注意事项:

1)教职工执行同一因公赴港澳任务时,必须同一任务所有人员材料齐全后方可上报校内办公系统审批。为避免材料上报延误,请执行同一任务人员相互联系,尽早提交申报材料。

2)执行同一因公赴港澳任务的多人团组须于申报前确定带队团长。

3)非津籍人员应在提交申报时告知户口所在地(省份)。

二、任务批件及证照办理

学校审批程序完成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上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任务批件。省外办审批通过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通知出访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办理证件并取证。

办理港澳通行证要求详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网站:出国出境—护照、签证栏目。

三、证件保管

出访任务结束后5日内,出访人员须将证件交回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四、联系信息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地址:红桥校区东院七教121202办公室

电话:022-60204041

 

 

附件:因公赴港澳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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