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受理全校教职工因公赴台审批手续。需按照以下审批流程提交材料:
一、申报与审批
(一)准备赴台任务材料
1、台湾邀请函
2、日程安排(由邀请方提供)
3、活动承诺函,承诺活动不涉“‘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议题”(由邀请方提供)
4、邀请单位情况简介
5、参加会议还需提交:全体参会人员名单
6、赴台人员名单
7、身份证复印件
8、因公赴台公示材料
9、赴台经费证明
10、出访必要性说明
11、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相关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二)校内申报任务
登陆“协同办公系统”提交《因公出国(境)及赴台审批表》。
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ebutchufang@163.com
未经审批自行出访,一律不予补办申报手续。
(三)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校领导审批
申报人需于行前2个月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出访申报材料。
注意事项:
(1)教职工执行同一因公赴台任务时,必须同一任务所有人员材料齐全后方可上报校内办公系统审批。为避免材料上报延误,请执行同一任务人员相互联系,尽早提交申报材料。
(2)执行同一因公赴台任务的多人团组须于申报前确定带队团长。
(3)非津籍人员应在提交申报时告知户口所在地(省份)。
二、任务批件领取
学校审批程序完成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上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申请任务批件。省台办审批通过后,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通知出访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流程领取任务批件,并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因公赴台手续办理指南:http://60.28.61.198/Page/InfoDetailed.aspx?ID=ccbff742-072e-40a2-8ae3-e23eb6f3eb51&NCode=ndjm-wsjm-blwltwtxz
三、证件保管
出访任务结束后15日内,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将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
四、联系信息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地址:红桥校区东院七教12楼1202办公室
电话:022-60204041
附件:因公赴台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