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根据《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对我校教职工出国、赴港澳台进行备案手续。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及赴台需提前15日申报。
一、申报与审批
(一)校内申报任务
登陆“协同办公系统”提交《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及赴台审批表》。
未经审批自行离校,一律不予补办申报手续。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校领导审批
普通教职工手续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副处级以上人员视具体情况批复。
二、证件保管
返校后,副处级以上人员须将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科级及以下人员将证件交回原保管单位。
三、联系信息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地址:红桥校区东院七教12楼1202办公室
电话:022-6020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