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劳动教育管理办法
时间:2021-04-28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的劳动观念,教育大学生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引导学生自觉参加科技创新、志愿者服务等公益劳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械工程学院发起的劳动教育以及与劳动教育有关的活动。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以课程教育为主要依托,以实践育人为基本途径,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相融合,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学生生活实际,注重教育实效,实现知行合一,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由院党委分管领导、团委、学生会等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党总支书记组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专门负责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 成立劳动活动管理工作小组,由学生会社会实践部骨干成员组成,具体负责劳动活动的日常管理、时长记录等。
第四章 科技创新类劳动时长
第六条 科技创新类竞赛获奖,可按照获奖等级奖励相应劳动时长:国家级奖项奖励10学时劳动时长;省级奖项奖励8学时劳动时长;校级奖项奖励6学时劳动时长。科技创新类奖励劳动时长上限为10学时。
第五章 公益活动类劳动时长
第七条 参加公益活动获得劳动时长,时长计算方法如下:
公益活动项目 | 时长计算方法 |
公共卫生清扫 | 劳动时长为实际公益劳动时长,以1学时为最小计数单位,单次劳动时长未达到1学时不予计入。 |
花草树木修剪 | |
车间卫生清扫 | |
开放实验室清扫 | |
评优宿舍 | 宿舍成员每人奖励5学时劳动时长。 |
第六章 学业帮扶类劳动时长
第八条 学业帮扶活动,主要是由学院品学兼优在校生组成的学业帮扶团队,以提升学业困难生成绩为目标,定期开展一对一学业辅导的帮扶活动。
第九条 需为学有余力的在校学生,无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应≥3.0,排名应位列专业前30%。
第十条 学业帮扶活动奖励劳动时长按照基础时长+效果时长计算:
考核指标 | 考核点 |
基础时长 | 每周一次一对一课程辅导(辅导时长以1学时为最小计数单位,单次服务时长未达到1学时不予计入;单次服务时长<2学时,无奖励时长;单次服务时长≥2学时,奖励1学时) |
每学期按16周计算,16周全勤奖励2学时。 | |
效果时长 | 帮扶对象通过被帮扶课程考试,奖励2学时,未通过不奖励时长。 |
第七章 其他劳动活动
第十一条 参加其他学校组织的劳动活动,凭证明材料可直接计入劳动时长。
第八章 激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 学生每学年劳动时长应不少于20学时。
第十三条 劳动时长每年进行累计相加,获得相应星级志愿者称号。劳动时长累计获得30学时,一星志愿者;累计获得40学时,二星志愿者;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二星级以上(含二星级)志愿者可参评学院“劳动服务先进个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志愿者可参评学院“优秀劳动青年”等相关荣誉。
第十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为预备党员,需满足累计劳动时长≥30学时,同等条件则参照劳动时长择优推荐发展。
第十六条 预备党员在一年考察发展期内需满足累计劳动时长≥30学时。
第十七条 学生参与评奖评优(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需满足参评学年内劳动时长≥30学时,同等条件则参照劳动时长择优评选。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学院劳动服务管理小组负责对学院劳动服务进行督查,督查过程中,发现虚假劳动服务、消极不履行劳动服务义务、实际活动内容与申报劳动服务内容不一致等违规情形,不予认证服务时长。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机械工程学院劳动服务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