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专业强基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各系、室、中心、机关:

为进一步传承专业特色,强化专业基础,持续专业发展,有力支撑课程体系建设、师资培养工作,结合学院国家一流专业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强基课程的界定

专业强基课程的遴选范围包括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及其对应的课程设计类、实践类课程。优先选择存在师资断档、资源短缺、亟需创新发展的课程。

二、专业强基课程的申报

专业强基课程的申报由学院统一组织,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及开设课程情况,按专业强基课程的界定条件遴选申报课程。

具体申报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三、专业强基课程的评审

专业强基课程的评审由学院统一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立项。

四、专业强基课程的资助

专业强基课程的资助采取项目立项的形式进行,对于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建议立项的课程项目,学院设置专项经费对其进行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统筹使用,主要用于课程建设过程中的调研、咨询、培训、资源建设等支出。

五、专业强基课程的建设要求

1、每门课程设置课程建设指导老师1-2名,同时配置课程组学员老师至少2名以上组成课程组,对课程进行传承与提升。相关人员由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指定。

2、课程建设过程中由指导老师对课程组学员实行师徒式全方位培养,主要内容包括培养学员课堂、实践教学能力,指导学员进行课程大纲制定、教案讲义编写、教学资源建设、辅导学生等。学员有责任和义务认真接受指导老师的指导并配合完成相关的任务要求。相关教学单位负有监督、协助责任。

3、课程建设周期至少1年,由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成效决定,期间每年需向学院提交年度汇报,期满及时向学院提出验收申请。

六、专业强基课程的验收

对于立项建设的专业强基课程,在建设周期结束时学院组织专家对其建设成效进行验收。课程组需提供课程建设验收报告。

建设成效突出的,视为通过验收;并且,根据该课程的实际需求,优先对其进行后续资助。

建设成效不突出,没有实质性改进效果的,视为未通过验收,责成相关教学单位持续督促整改,一年后进行下一次验收,直到验收通过。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办法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3. 如果本办法与学校文件相抵触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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