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硕导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时间:2022-05-05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机械工程学院硕导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根据河北工大〔2018〕87 号《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河北工大〔2018〕86 号《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机械工程学院硕导招生资格审核办法。文件中提及的“近三年”等关于时间的表述,均按自然年计算。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二届第七次会议精神,本年度批复、下一年执行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可计入科研项目统计中。
第一条 我院拟招收硕士生的硕士生导师,年龄在招生当年不超过 59 周岁。
第二条 有明确且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承担科研项目(项目在执行期内)且可支配研究经费充足。具体条件如下:
(一)教授目前有至少 15 万元的科研经费,可招硕士基数为 2 人,如不足 15 万元,按本条(二)执行。
(二)科研经费在 10 万元以上的硕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讲师),可招硕士基数为 1 人。
(三)科研经费在 5-10 万元的硕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讲师),最多可招收 1 人。
第三条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一)发表B 类及以上的学术论文 2 篇,或具有参编出版学术著作。
(二)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的科技奖励。
(三)具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且具有第一发明专利 3 项及以上者。
(四)指导的学位论文获评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本条所指学术论文均要求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申请者指导的研究生为一作者(导师为合作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近三年引进的人才除外)。
第四条 通过当年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自然具备同一学科硕士生招生资格。
第五条 未通过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拟招收硕士生的博导,须参加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博士生导师招收硕士研究生年龄条件为当年不超过61 周岁。
第六条 近两年新增硕士生导师免审。
(机械工程学院 2019 年 7 月 1 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