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原则
时间:2018-11-26 来源: 作者:管理员 访问量:
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原则
发布日期:2017-03-28
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7年河北省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进程安排,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原则。
一、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方式,普通招考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选拔考试,硕博连读考生需根据我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选拔并考核合格,这两种类别的考生都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复试。
二、博士研究生复试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三、学校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副院长及有关人员组成。
各相关学院应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领导、学科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主管博士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复试领导小组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具体的复试考核工作。
各学科(专业)应成立由5名(含5名)教授组成的复试小组,其中博士生导师至少3名(含3名),组长由学科点负责人担任。要切实强化并发挥复试在博士研究生选拔过程中的作用,改进和完善复试的内容和方法,对考生学术造诣、学术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复试要在各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要确保复试质量,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要保证公平、公正,一旦发现有舞弊行为,将按有关政策处理。
四、复试前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要求各学院督促考生复试前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送交研招办审查,审查不合格或证书不全者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五、所有复试合格的考生按复试总成绩分专业排序,按招生规模数依次择优录取。复试内容及复试总成绩的计算由学院自主确定。参加复试的所有专业考生外国语成绩要求达到45分以上(含45分),专业课成绩要求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六、复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4月10日至17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各学院自行确定,由各学院负责通知考生。
复试结束后复试小组须在考生复试表上签署复试是否通过的意见,并给出复试分数,导师须签署是否同意拟录取的意见。
最终录取名单将经过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七、2017年我校导师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为: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1名,硕博连读学生不计入导师招生计划数;外单位兼职导师三年之内只分配一名招生计划,跨专业导师不另增加计划。对合格生源较多且目前在研重大课题、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可适当考虑增加招生计划。
根据《关于调整博士生招生工作中在职人员招录比例的通知》、各专业合格生源数及学位点建设等情况,2017年各学院分配招生计划如下:机械学院18人;能环学院3人;电气工程学院22人;化工学院21人;土木学院6人;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8人;技术经济及管理学科10人;材料学院23人;信息学院11人;控制学院6人。
八、复试要确保程序和环节公正合理,必须做好记录,对于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必须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和详实的复试记录,在复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复试小组和相关学院负责。
九、2017年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的确定原则为:报考我校全脱产学习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和脱离原单位把档案、户口、工资等关系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的外单位在职人员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本校教师和教辅人员,档案、户口、工资等关系不转入我校的外单位在职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院将综合考虑考生具体情况最终拟定录取类别。
十、复试工作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试名单、复试表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到相关学院,复试最后结果连同复试表必须在4月18日下午5点前送交研招办。
研招办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