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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办法

 

 
为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激发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研究生课堂教学优秀奖评奖办法》(校政字〔201382号)文件精神,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并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内,承担校内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任课教师。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课堂教学评优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成员由林艳书、杨历、杨华、郑清平、黄超、刘联胜组成。
三、评选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融思想教育和人文素质教育于教学全过程。
2. 具有严肃认真的教学态度,能严密组织教学过程,严格要求研究生,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一年来无教学事故。
3. 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制订了科学、可行的教学大纲或者教学计划,备课认真,教学材料完整,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系统性、较高的层次性和前沿性,授课的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
5. 教学效果好,在学校督导专家和研究生等对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各项评估结果良好。
四、评奖名额
获奖总数不超过该学年开课教师总数的15%
五、评选程序
申报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的任课教师每年按照研究生院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学院对申报教师的参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

1、拟申报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的任课教师,按照研究生院的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和《申报表》的最后时间为:2017416日下午530分之前。
    2
、学院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课程的授课情况进行问卷调查,问卷调查的对象为上该课程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3
.学院领导小组对申报课程的材料、《申报表》及研究生问卷调查等对课程教学质量评估的各项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并排序。
   4
.将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审批。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20174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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