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关于“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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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健全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制度,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及职责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
学科成立不少于五名相关学科教授职称或博士生导师(不含申请人博导)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依据招生管理办法,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学校和学院对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初试(笔试),学院考核小组结合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复试(面试等),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以研究生院规定为准。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只能招收一名此类考生,招生名额计入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
三、录取类别
我院“申请-考核”制只招收“非定向”博士生,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考类别为“非定向”。“非定向”博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在被拟录取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不予注册博士生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符合《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请材料
1、按照《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中规定的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2、个人简介、硕士期间科研情况介绍以及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1500字左右)。
3、申请者自愿说明的其它材料。
五、申请程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环节,以《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中要求为准。
提交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考生在征得所报博士生导师同意后,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于2021年1月22日前交至或寄至经管学院。
上交材料: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 5340 号经济管理学院204室。
寄交材料: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 5340 号经济管理学院成玉飞收,邮编:300401,电话18602600780,顺丰快递。请邮寄前、后联系成老师告知并确认。
六、初试考核
初试英语的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3月13日(周六)上午8:30-11:30。
初试专业课的笔试由学院组织,具体安排学院将另行通知。跨学科报考的申请人在初试时须加试一门所申请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的笔试。
免试条件见《2021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七、复试考核及录取原则
(一)学院根据各科初试成绩(专业课成绩符合学院划定的分数要求、外语成绩符合免试条件或符合学院划定的分数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免试情况、导师生源情况等,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0%的复试差额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名单。获得免试资格的申请人需参加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考核方式
1、考生汇报
主要围绕读研期间的成绩、读研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读研期间参加的学术活动以及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规划、拟开展研究的课题方向及问题的现实和理论意义、拟定研究的思路和已具备的研究基础与学术背景。汇报时间15分钟。
评委提问
主要从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两个方面打分。汇报时间10-15分钟。
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仪表举止和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进取心和抗压心理素质等。
专业能力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学术素养、对问题认知和把握能力、学术观点创新性和理论水平等。
复试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后续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学院结合招生计划,根据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修业年限、学费及奖助学金
修业年限、学费及奖助学金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九、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成玉飞老师。
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