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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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健全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制度,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根据《“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及职责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
学校和学院依据招生管理办法,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初试(笔试)。学科成立不少于五名相关学科教授职称或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结合申请材料、初试等,对考生进行复试(面试等),择优录取。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及拟招生计划以研究生院规定为准。“申请-考核”制招生名额计入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指标,招生名额分配请咨询报考导师。
三、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符合《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申请材料
1、按照《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中规定的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2、个人简介、硕士期间科研情况介绍以及读博期间的研究计划(1500字左右)。
3、申请者自愿说明的其它材料。
四、申请程序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及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网上报名前要与所报博士研究生导师沟通,征得所报博士生导师同意。网上报名、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等环节,以《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中要求为准。
(二)考生在征得所报博士研究生导师同意签字后,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以纸质材料为准),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8日。
上交材料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经济管理学院204室。
寄交材料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经济管理学院成玉飞收,邮编:300401,电话18602600780。请邮寄前、后联系成老师告知并确认。
五、初试考核
(一)初试考核时间以《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中要求为准。
(二)初试免试条件见《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六、复试考核及录取
(一)根据各科(含英语)初试成绩,综合考虑招生计划、免试情况、导师生源情况等,确定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0%的复试差额比例确定进入复试范围的考生名单。获得初试免试资格的申请人需参加复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二)本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非定向。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影响奖助学金待遇、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注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复试考核方式
1、考生汇报
主要围绕读研期间的成绩、读研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读研期间参加的学术活动以及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规划、拟开展研究的课题方向及问题的现实和理论意义、拟定研究的思路和已具备的研究基础与学术背景。汇报时间15分钟。
2、评委提问
主要从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两个方面打分。汇报时间10-15分钟。
综合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仪表举止和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进取心和抗压心理素质等。
专业能力主要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学术素养、对问题认知和把握能力、学术观点创新性和理论水平等。
(四)复试的具体时间安排以后续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五)结合招生计划,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七、修业年限、学费及奖助学金
修业年限、学费及奖助学金以学校文件规定为准。
八、未尽事宜,以《202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须知》和相关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