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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评优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11-17 作者: 访问量:

为在留学生中树立榜样、鼓励先进,引导全院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学院决定评选、表彰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制定评优实施细则如下。
    一、优秀当选条件
    1.优秀学生条件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尊师重礼、举止文明。
    (2)刻苦学习,努力钻研,汉语进修生当学期所学课程必须全部及格,并且学习成绩在班级排位前三分之一。本科生上一学年所学课程必须全部及格,并且学习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汉语技能大赛、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应具备优秀学生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担任班级、校院学生会主要干部。
    (2)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热情为同学服务,作风民主,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组织管理能力较强。认真做好所担负的工作,工作表现突出。
    二、评优的时间和数量
    1.评优的时间
    本科生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九月;汉语进修生每学期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当学期的期末。
    2.评优的数量
    优秀学生人数:汉语进修生每班2-3人。本科生占学生总数的10%。
    优秀学生干部人数:占学生干部总数的25%。
    三、评选的组织机构
    1.成立由来华留学项目主管、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组成的评优领导小组,负责评优的具体组织工作。
    2.对优秀个人颁发证书,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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