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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住宿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11-17 作者: 访问量:

留学生公寓是专门为留学生提供的居住场所。为了给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居住环境,维护留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住、缴费、退房、退费
    1.留学生需按照国际教育学院的住宿安排到公寓管理室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间钥匙并交纳钥匙押金20元及住宿押金1000元,押金在离校退宿时返还。
    2.留学生入住后,需按照《宿舍物品确认清单》清点物品,确认无误后在清单上签字。退宿时由公寓管理员清点房内物品,如有丢失或者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房间设施损坏等,根据丢失或损坏程度及损坏设施价格,由留学生本人照价赔偿。
    3.损坏公寓内设施的,根据损坏程度及损坏设施价格,由留学生本人照价赔偿。
    4.留学生入住时需按照《留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本学期住宿费。寒、暑假期间需留校住宿的,需在规定日期前提前申请,并一次性缴纳寒暑假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学校通知的当学期寒、暑假实际天数收取。
    5.因故需提前离校退宿的,需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按照《关于向退学留学生退还学费住宿费的暂行规定》执行,并到留学生公寓办理退宿手续。
    6.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开除学籍的,所交住宿费一律不退。
    7.留学生需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
    8.留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日期前第五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入住手续,在规定日期前报到的,住宿事宜由留学生自行解决。
    9.留学生在公寓住宿房间内每人每月免费80度电,免费额度之外的电量需按照当时当地电价由留学生个人购买。网络费由留学生个人支付。
    二、住宿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公寓访客登记制度。来访客人须在23:00前离开公寓,留学生不能私自在公寓内留宿他人。
    2.留学生在23:00之后不允许离开公寓;外出留学生在23:00前须回到公寓。遇特殊情况要在23:00之后离开公寓的,需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并经过批准。
    3.保持公寓楼内安静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乐等。
    4.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楼内走廊不能放置杂物,晾衣晾被要到楼内外指定地点。不能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5.不得损坏、拆卸、改装楼内设施、备品和线路,爱护公寓内消防设施。
    6.严禁在公寓内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电取暖器、电热毯、电热杯等违规电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7.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离开房间时锁好门、窗,不要轻易将房间钥匙交给他人。
    8.留学生违反第二条住宿安全管理规定1至6任一条款相关规定的,按照《留学生违纪处分(处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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