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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华留学本科生培养与管理实施细

发布日期:2016-11-17 作者: 访问量:

第一章  总 则
    一、来华留学工作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标志,是我国综合国力增强、国际地位提高的重要象征,是与各国人民建立友好关系的桥梁。做好来华留学工作有利于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二、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不断扩大,国外的一些高等院校希望与我国高等院校签订校际交流协议,要求派遣毕业生到我国高等院校继续学习,以攻读我国的大学文凭和学位。因此,做好来华留学工作也有助于我校与国外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为加强对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扩大我校留学生的规模,提高我校留学生的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1991年)、《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和《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9号令,2000年)等文件的相关精神,结合我校留学生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本着“趋同管理、严格要求、热情帮助、适当照顾”的原则,制定本培养与管理规定。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一、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招生与录取工作。
    二、申请资格:
    1.申请者必须是非中国国籍公民,持有效外国护照。
    2.申请者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我校的规章制度。
    3.申请者须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者必须通过新汉语水平考试(HSK) 4级。
    三、可申请的专业和申请时间
    凡我校公布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均可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30日之前。
    四、申请材料及申请办法
    1.《来华留学生入学申请表》(附照片);
    2.个人简历;
    3.《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4.护照复印件(照片页);
    5.在学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非中英文证书须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
    6.高中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7.新HSK4级证书复印件;
    8.两位任课教师的推荐信;
    9.报名费600元。
    10.6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1)-(8)扫描后发送到admission@www.ndytng.com
    11.在提交以上报名材料的同时,将报名费汇至:
    户  名:
    帐  号:0222010104000189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北洋支行
    五 、被录取的留学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国际教育学院办公室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需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被录取留学生携带护照、录取通知书原件、高中毕业证书(原件)、新HSK4级证书(原件)到国际教育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交纳学费、住宿费、保险费。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指导留学生到卫生检疫部门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督促留学生在有效期限内办理在华居留许可。
    七、校内住宿留学生到工大留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校外居住的,需提供校外住宿相关信息。
    八 、国际教育学院向教务处提供入专业留学生名单及相关情况说明,教务处审核后出具入专业通知单。入专业通知单一式三份,国际教育学院留存一份,另两份由留学生本人分别交到留学生就读学院的学生科和教务科,就读学院为留学生办理相关入专业手续。
    九、新生入学前,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核对新生名单、确定迎新工作流程、准备各种相关工作文件,如新生报到流程图、新生入学指南、新生活动日程表、学生手册、学校平面图、天津市地图、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地址等;提前做好住宿安排,并提交给留学生公寓,做好住宿准备工作。
    十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新生的入学教育,协助新生购买教材及学习用具,发放课程表,准备进入专业学习。
    十一 、国际教育学院统一为留学生办理学生证及校园联名卡。
    十二、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入学时间长短,一律取消学籍。
    十三、每年10月15日之前,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把新入学留学生信息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完成网上信息注册与更新。
    第三章  培养标准与要求

    一、培养留学生知我中华,对华友好,在我校学习期间严格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的各项校规校纪 ,诚实守信,学有所成,成为促进中外友好合作与交流的合格人才。
    二、培养留学生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加强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学习的同时,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等方面的培养;培养留学生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道德素质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三、通过本专业规定的基础理论课程、专业课程的考试和选修课程的考查,修完所规定的学分。
    四、较熟练地掌握汉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具有使用生活用语和阅读本专业汉语资料的初步能力。
    五、完成有一定工作量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具体要求与同专业的中国学生相同。
    六、留学生所修课程单科成绩满50分,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七、留学生可申请免修如下课程:

1.政治理论课和政治思想教育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思想品德修养等(限非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留学生);
    2.哲学(限非哲学类专业留学生);
    3.体育;
    4.军事类;
    5.大学外语、大学语文等;
    6.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仅限文科专业留学生);
    7.军训;
    8.其他减免课程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以上可免修课程学分为减免学分,减免学分不需要用其它课程学分充抵,其成绩单上标“免修”字样;如果留学生自愿选修上面某些课程,其成绩和学分记入留学生成绩单。
    八、增加《中国概况》作为留学生的必修课;增加汉语第二课堂(各等级汉语技能大赛、语言实习、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事务助管等)作为选修课程,总计20学分。
    九、攻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艺术等专业学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应用汉语撰写毕业论文和答辩;攻读其他学科学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本科毕业论文可以用汉语、英语撰写和答辩。
    第四章  教学管理
    一、留学生课程、实践环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考核标准参照我校本科生培养方案执行。
    二、留学生采取弹性学制。留学生的修业期限,在4年基准学制的基础上最长可延长到6年(包括休学、留降级),服兵役年限不计算在内。留学生休学、服兵役期间免交学费。
    三、留学生须参加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成绩档案。必修课程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程分为公共选修课和学科选修课两类,留学生可自主选读,但必须修够规定类别的学分。
    四、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请假,并经过批准,该课程以缓考记。
    五、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期理论课教学考核不及格的必修课分别在其下学期开学初两周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通过课程记入学分。
    六、缓考、考核(含补考)不及格的课程须重修;重修成绩以实际取得分数记。
    七、每学期的第一、二周办理本学期的重修。留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开课安排,到所在学院办理重修申请。未办理重修手续的不得参加有关课程的重修考试。
    八、留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无效,并按零分记,该门课程需要重修。同时视其违纪或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所有课程均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须跟随下一年级考核该课程。
    十、各学院组织留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应按教学计划与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活动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十一、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考试成绩低于50分的留学生,须按照学校或各学院规定的时间进行补考或重修。
    十二、留学生与中国学生具有同等使用教学设施、体育设备、图书资源等的权利。
    第五章  转学与转专业
    一、留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第一学年末提出申请,在第二学年初进行。每名学生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二、留学生转专业须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留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由国际教育学院、欲转出和转入的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方可转入其他专业。转专业留学生已修相同课程的学分可以随转,其他考核不合格或未修的新课程需要补考(指一年级课程)或重修。
    三、中国政府将学金生、国家交流项目生、校际交流项目生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四、留学生申请转学,必须由本人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留学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同时提交所在学院出具的学习证明及学习成绩单,在报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国际教育学院出具转学证明。申请转学的留学生已交纳的学费按《关于留学生退学费的暂行规定》办理。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一、留学生如遇特殊情况(因病、参军等)需要休学者,需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留学生休学申请表》,因病休学者还需要交验医院证明,由国际教育学院报经教务处审批。留学生休学最长年限为2年。
    二、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或奖学金的留学生,其休学期间奖学金停发,复学后不再继续享受。
    三、休学的留学生如要复学,应提前2个月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因病休学者须提供医院开具的健康诊断证明,由国际教育学院报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复学。
    第七章   留(降)级与退学
    一、留学生课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向所在学院自愿申请留降级,由学院审查报教务处批准。自愿申请留降级在每学期的前两周内办理。
    二、留降级的学生,异动前按照所在年级的教学计划要求修完规定课程,原获得的学分仍有效,相应的课程可以免修;异动后按照当前年级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后续课程的学习。渋及课程替换的情况,由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方可执行。
    三、每学年初,留学生累计欠学分超过25学分者或一学年中所有考试课程全部不及格者必须留降级。
    四、毕业设计学期,学生申请重修学分累计超过25学分着,不能参加毕业设计,必须留降级。
    五、留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3.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4.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含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
    六、国际教育学院为退学留学生办理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因上述第1、2、4、5条情况被退学的留学生,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其他情况酌情退还部分学费。
    七、国际教育学院为离校留学生(包括转学、休学、退学、毕业、结业等)办理校内离校和签证注销手续。
    第八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
留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留学生培养计划的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外国留学生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外国留学生学士学位证书。
    二、留学生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申请提前毕业者,须满足“在校本科课程的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三年”的有关规定,并交齐四年学费。
    三、在最长弹性学制年限内未修满规定学分者,发给结业证书。
    四、留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因各种原因退学者,发给肄业证书。
    五、留学生在校学习未达一年者,发给学习成绩单或学习证明。

第九章  日常管理

 一、学校教育留学生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二、留学生教学与管理人员以及留学生所在班级要了解和尊重留学生来源国的政治制度、外交政策、法律法规及留学生本人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三、留学生的安全教育是日常管理中的首要工作。安全教育重点在入学教育、节假日前和日常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四、随着留学生人数和国别的增多,不同文化、不同宗教背景的留学生的心理反应、心理需求和心理承受力有很大差异。因此,留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留学生日常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丰富和活跃留学生课外生活是留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组织并鼓励留学生参加学校举办的文体活动。留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的学生社团。
    六、经学校批准,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留学生举行大型社团活动前,必须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七、留学生中重点学生的发现与管理。重点留学生包括过生日以及外出聚餐饮酒尤其是酗酒的;有疾病的(心理和生理疾病);失恋的;个性以及特质异常的;欠学分较多的;经常违反学校纪律的;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宗教信仰比较特殊或具有宗教偏执倾向的;来华留学生校内联谊团体的负责人等。
    八、值班制度。留学生管理部门值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八小时以外的电话值班,双休日、节假日、及寒暑假的值班;留学生公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留学生证件遗失处置预案、意外伤害预案、突发性疾病就医预案、公寓内防火、防盗等安全预案、酗酒、滋事、打架等行为处置预案等。
    九、信息管理。留学生信息主要指留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证照信息、住宿信息、学习成绩信息、奖惩信息、签字信息、保险信息、离校信息等。建立信息安全制度,保障留学生信息安全。
    十、留学生不得在学校或其他公共场所举办任何外交性、政治性、宗教性或纪念性活动,不得举行任何针对我校第三国人员的抗议或示威活动。
    十一、留学生不得在在课堂或集会上辩论任何涉及我国或留学生来源国的政治、法律、外交、宗教、道德礼仪等问题,但可以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探讨涉及上述问题的教学或学术内容。
    十二、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留学生不能从事任何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就业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十三、对留学生纪律要求及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留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
    十四、对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的要求,按《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年度评审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章  保险与应急事件管理
    为完善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保障留学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国际司《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教外司来[2007]107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留学生必须购买团体保险。在国内已购买保险(保险范围涵盖中国大陆地区)的留学生在入学注册和办理居留手续时须出示保险证明文件的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
    二、留学生须在每学年开学一周内缴纳该学年的保险费。
    三、留学生凭保险费收据或保险证明文件到国际教育学院办理入学注册、居留许可等手续。
    四、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投保及理赔前等各项业务办理。
    五、学校成立外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处理突发紧急事件。各相关学院应成立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院留学生安全稳定应急预案,处理留学生意外突发事件。
    第十一章  住宿管理
    
一、为保障留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管理,留学生需集中入住校内留学生公寓。
    二、国际教育学院按如下要求对入住公寓的留学生进行统一管理。

三、留学生到校前,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国际教育学院报到日期以及预申请的房间类型。
    四、留学生需凭国际教育学院出具的住宿通知单到公寓管理室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间钥匙并交纳钥匙押金及住宿押金,押金在离校退宿时返还。
    五、留学生入住后,需按照《宿舍物品确认清单》清点物品,确认无误后在清单上签字。退宿时由公寓管理员清点房内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根据丢失或损坏程度及损坏设施价格,由留学生本人照价赔偿。
    六、损坏公寓内设施的,根据损坏程度及损坏设施价格,由留学生本人照价赔偿。
    七、留学生入住时需按照留学生住宿标准一次性缴纳本学期住宿费。寒、暑假需留校住宿的,需在假前的学期末提前申请。收费标准按学校通知的当学期寒、暑假实际天数收取。
    八、 本科新生,在开学一周以内报到的,一次性收取当学期住宿费。在开学一周以后报到的,从入住之日起至学期末,按天收取当学期住宿费。
    九、本科留学生第八学期为毕业设计学期,本科留学生因在家做毕业设计及找就业单位等原因请假,不能按时返校的,可以从返校入住之日起至学期末,按天收取当学期住宿费。
    十、因故需提前离校退宿的,需向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按照关于向退学留学生退还学费住宿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到留学生公寓办理退宿手续。
    十一、因违反校规校纪被开除学籍需提前离校的,所交住宿费一律不退。
    十二、留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日期前第五个工作日开始办理入住手续,在规定日期前报到的,住宿事宜由留学生自行解决。
    十三、留学生在公寓住宿房间内每人每月免费80度电,免费额度之外的电量需按照当时当地电价由留学生个人购买。网络费由留学生个人支付。
    十四、严格遵守公寓访客登记制度。来访客人须在23:00前离开公寓,留学生不能私自在公寓内留宿他人。
    十五、留学生在23:00之后不允许离开公寓;外出留学生在23:00前须回到公寓。遇特殊情况要在23:00之后离开公寓的,需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并经过批准。
    十六、保持公寓楼内安静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得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音乐等。
    十七、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楼内走廊不能放置杂物,晾衣晾被要到楼内外指定地点。不能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十八、不得损坏、拆卸、改装楼内设备和线路,爱护公寓内消防设施。
    十九、严禁在公寓内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饭煲、电取暖器、电热毯、电热杯等违规电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二十、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离开房间时锁好门、窗,不要轻易将房间钥匙交给他人。
    二十一、留学生违反十四至十九任一条款相关规定的,按照《留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以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二章  奖学金细则
    一、总则
    为鼓励全体本科留学生勤奋学习,不断进步,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来华留学本科生培养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结合我校本科留学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校规校纪,学习努力、奋发向上、品行端正、尊师重礼、对华友好。
    2.上一学年各科考试一次通过,成绩均在60分以上。
    3.上一学年没有受过学校任何形式的纪律处分。
    4.上一学年出勤率在90%以上。
    5.相同条件下,积极参加国家或省级汉语技能大赛并获得相应奖励者优先考虑。
    6.已享受其他类型奖学金的留学生不再参加奖学金的申请。
    三、奖励范围及标准
    1.在攻读学士学位的留学生,自第二学年始,可申请奖学金。
    2.奖励比例为在校二、三、四年级本科留学生总人数的10%。
    3.本科留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等奖,奖励额度分别为: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所占比例分别占该学年获得奖学金总人数的30%和70%。
    4.延期毕业的留学生在学制延长期内不再参加奖学金的评选;服兵役或休学后复学的留学生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奖学金。
    5.二年级本科留学生只能参加二等奖学金的评选。
    四、评选程序
    1.留学生提交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者所在学院及国际教育学院分别根据申请者的考试成绩、平时表现等,在《奖学金评定意见书》上出具书面评定意见并签字盖章,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汇总评定意见。
    3.国际教育学院组成评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排名后最终确定得奖人选。
    五、评选时间及颁奖
    申请者需在每学年开学后前两周将相关材料提交国际教育学院;评审小组于9月下旬评审并通过获奖者人选,由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学金。如当年某奖项无(足够)合格人选,则该年该奖项的某些数额空缺。
    第十三章   培养经费
    一、学校支持和鼓励各学院积极招收和培养高层次留学生。学校每年为培养留学生的学院划拨一定比例的留学生培养经费,用于留学生的培养、管理和教学条件建设。
    二、经费的划拨,以各学院有无留学生确定划拨基数,再以学院接受留学生的人数乘相应系数后确定经费额度。
    三、每学年初,国际教育学院将确定划拨的经费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将经费拨付到学院账户。
    四、留学生培养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各学院留学生的培养、管理、教学条件建设和日常活动。经费支出由审计处、财务处和国际教育学院共同审核。
    第十四章  行政职责分工
    一、 总  则
    1. 本科留学生培养与管理采取由国际教育学院统筹协调,由教务处、学工处、后勤集团和各相关学院分工负责的趋同管理模式。

    2.教务处、学工处、国际教育学院和各相关学院应认真执行有关留学生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依法管理,各司其责。
    3.教务处和国际教育学院共同负责制定学校留学生本科教育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和校级管理文件,检查和评估留学生培养质量,核算和计发留学生教学工作量;各相关学院组织安排留学生具体教学并对留学生的出勤与日常行为等进行管理和评定。
    4.各学院组织落实并完成学校下达的留学生培养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有关的管理规定,负责本单位留学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
    5.学校定期召开留学生培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留学生教学与管理的相关问题。

二、 国际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留学生培养的相关文件,组织制定或修订留学生管理办法及培养方案。
    2.负责留学生招生、录取及签证、居留手续办理。
    3.负责各学院留学生出勤考核汇总、文体活动组织、日常行为管理、安全管理等。
    4.组织留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授予和管理。
    5.负责办理留学生学生证、校园联名卡和在学证明。
    6.配合留学生公寓,负责留学生住宿管理。
    7.负责留学生入学注册、入学教育、学期注册、毕业预报等。
    8.负责留学生就业指导及就业帮助。
    9.与各相关学院配合,对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学习困难的重点留学生进行学习上的帮助。
    10.负责留学生医疗与保险管理。
    11. 办理留学生转学科(专业)、休学、复学、转学和退学等学籍异动手续,负责留学生离校及签证注销等手续办理。
    12. 负责留学生毕业、学位资格审核及毕业、学位证书发放。
    13. 负责留学生结业、肄业证书及学习证明的发放。
    14. 负责留学生各种信息的管理。
    15. 负责对相关学院留学生辅导员及后勤集团公寓管理人员进行涉外知识培训。
    三、教务处工作职责
    1. 制定或审核学校有关本科留学生培养与管理的规定。
    2. 负责留学生入专业手续的办理。
    3. 负责全日制留学生所修学分及校际交换生的学分认定。
    4. 负责留学生毕业总成绩单的出具及审核、盖章。
    5. 负责审批留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等相关手续办理。
    四、学工处工作职责
    1. 负责统筹安排各学院留学生管理工作,指导各学院切实做好留学生入专业学习期间的安全与稳定等各项工作。
    2. 将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相关辅导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切实将留学生管理工作的业绩作为辅导员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的内容之一。
    3.参与学校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安全领导小组并协助处理外事突发紧急事件。
    4. 负责监督和落实各相关学院外事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及职责。
    5.负责留学生公寓生活辅导员的管理。
    五、各学院工作职责
    1.重视留学生工作,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组成的留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不断总结探讨本科留学生培养规律,提高培养质量。
    2.配合国际教育学院制定相关专业留学生培养方案。
    3.负责本学院留学生教学全面管理,包括日常教学、选课、补考或重修、留级、转学(转专业)、实习(毕业论文)指导等。
    4. 负责本学院留学生出勤考核、文化活动参与、学习过程管理、安全稳定工作等。
    5.负责对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学习困难的重点留学生进行学习上的帮助。
    6.与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人员保持联系与沟通,以便及时发现留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
    7.配合国际教育学院办理留学生转学科(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手续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8.按照学校关于学生请假的相关程序规定,办理留学生请假审批手续;
    9.负责出具留学生奖学金评审证明材料;
    10.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留学生培养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后勤集团工作职责
    1. 对留学生公寓员工进行资质等方面的严格审核,与国际教育学院共同对公寓员工进行要求与管理。
    2.为留学生提供安全、整洁、安静、舒适的住宿条件。
    3.对留学生公寓的水暖电等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障留学生安全使用。
    4.负责留学生公寓内电视、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床、柜、桌椅等所有备品的定期检查、维修,保障留学生安全使用。
    第十五章 附 则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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