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自由是STS研究的传统论题,在数字时代开放获取运动中引发新困惑。首先,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的涵义和类型缺乏结合科学哲学的详细分析,尚未形成共识。其次,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的价值基础繁杂,缺乏统一的概念和理论支撑。最后,开放获取与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的关系存在争议,它既被寄予冲破资本逻辑的希望,又被认为是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因此,学术自由涵义的辨析和重构成为开放获取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目前,不同开放获取定义间存在断裂、冲突。Plan S是由欧洲各国主要科研经费资助机构于2018年发起、2019年经多方咨询后更新、2021年正式实施的开放获取计划。这里讨论和评价关于Plan S影响学术自由的已有观点,以厘清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的积极内涵、价值逻辑基础和旨归传统。
一、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的消极概念误用和积极内涵批判
1.伯林消极自由概念在学术自由中的误用
近来,一些研究根据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的自由观解读Plan S对学术自由的限制,其概念误用衍生出新问题。Plan S的学术自由限制体现为[2,3]:不允许研究者在不遵守Plan S政策、不及时开放获取的期刊上发表文章;对于不承诺转换安排的订阅期刊,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研究者、特别是年轻学者需要自己支付开放获取的文章处理费,由此限制其期刊发表范围。塞缪尔·摩尔(Samuel A. Moore)借鉴伯林关于消极和积极自由的概念,将上述两方面依次表述为消极和积极自由受到限制:研究者应该不受干涉地在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同地区和年龄的研究者都可积极平等地参与科学活动。摩尔没有按照伯林的基本思路将这些概念向学术自由领域继续迁移和推导,而是在朴素理解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政治经济哲学观念。摩尔的概念误用体现在:
第一,摩尔将消极学术自由受限视为争取学术自由的代价,该观点不符合伯林消极自由的内涵逻辑。消极自由是最低限度、最小程度的个人自由,限制消极自由体现为剥夺个体的某种行动机会。一方面,伯林最低限度自由是一种在大多数个体、地区范围内的基础共识。据此,在非开放获取期刊上不受干涉的发表自由作为最低共识应该在所有开放模式中得到承认和执行。但是,摩尔认为减少此类发表作为一种符合经济理性的决定是合理的,拉美地区则基于公有制建立开放获取模式,该模式允许科学家自由地在未开放获取期刊上发表论文,这说明不受限制的发表自由尚未成为不同开放模式的基础共识。另一方面,消极自由显示出清晰可辨的不受干涉的疆界,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让渡的自由。因此,非开放获取期刊上不受干涉的发表自由作为一种消极自由应该是不可让渡的,摩尔既然主张这是可接受的,它就不是最基本层次上的消极自由。
第二,伯林详细阐释两种自由内涵和积极自由滥用问题,摩尔则对消极自由持忽视态度,支持积极学术自由发展。伯林的积极自由体现为在社会生活的理性计划或冷静智者的自我完善引导下的自由,消极自由比积极自由更基础、更重要,积极自由的历史滥用因可能压制个人自由而需警惕。相比之下,摩尔指出Plan S的问题不是在可发表期刊范围上的个体选择能力,而是该政策是否能提升全球科学共同体内积极形式的学术自由,Plan S诸多政策延续了西方国家新自由资本主义的不平等,无法提升积极形式的学术自由,收取文章处理费的政策扩大了有无经费的学者间的鸿沟。这说明,尽管在开放获取中建立消极自由有助于不同开放模式间的对话,但在不同地区间达成最低共识尚存难度,或可对积极自由内涵及其可能滥用做进一步阐释。
2.积极自由视角下共同体自治的消极内涵
在忽视消极自由、重视积极自由的开放获取研究中,基于共同体自治的积极自由得到提倡。利用伯林自由概念理解学术自由的传统来源于J. 布瑞特·霍布鲁克(J. Britt Holbrook),他认为当前同行评议维护已有评价标准,形成保守的认知风格,说明共同体中流行消极自由,令研究者不愿参与开放获取,需要通过共同体自治转向积极自由,这一过程可冲击共同体对学术出版商业模式的依赖。将积极自由等同于共同体自治的还有大卫·詹姆斯·约翰斯顿(David James Johnston),他指出学术自由在指导新知识创造的学科和制度标准内运作。从学术自由的建构过程来看,消极维度倾向于建立排除变量的封闭系统。消极学术自由的大多数拥护者认为只需对科学家同行负责。积极维度侧重于建立随时准备接受变量的开放系统,它在某一确定方面的过度扩张即积极自由的滥用会令学术自由内涵由开放转向封闭。积极学术自由的问题是可能被其他方面吸收,例如新自由主义政策制定者允许学者结合自身利益自由地将其成果运用于市场活动。
我们认为,基于共同体自治的积极自由实际是科学自治传统中消极维度的一部分。共同体自治是同一学科内部的科学家不受其他学科、学校审查等限制,可自主选择开放模式的行为。科学自治传统的系列论述在20世纪中叶前后形成,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是典型代表,这里以其观点为例来论证。
第一,从概念表述看,波兰尼的学术自由主要致力于避免政府对科学选题、内容的干涉。学术自由包括选题、不受外在控制从事研究、基于自身见解教授课题的权利。这种表述方式偏重消极维度。尽管科学认知的数字工具在波兰尼时代不多见,但依其观念推断,开放获取同样应是科学共同体免受政府、市场干涉的领域。事实表明,拉美开放获取的确采纳了这一思路。此外,历史上不同学术自由概念多从“不受干涉”这一消极方面得到简述。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将学术自由界定为在研究和成果发表方面的充分自由,但必须充分履行其他学术职责。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将学术自由界定为学者能够质疑和检验已有知识、提出新想法、表达争议意见而不失去已有权利。这些论述体现了科学家在研究领域免受政治、制度、文化等其他行动者干涉的个人自由,可视为政治自由在科学活动中的延伸,不仅未与经济活动及其自由内涵形成关联,且拒斥在科学知识生产领域开展商业经营。学术自由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尚未明确,除美国简要提及发表自由外,较少阐明成果发表的期刊、平台和成果再生产等方面的自由决策权利。
第二,从实现方式看,依赖共同体自治的积极自由构成封闭式自我建构,因存在滥用风险而辩证地走向消极内涵。波兰尼和霍布鲁克等看似的积极自由实则为消极学术自由提供了可能基础。波兰尼说明学术自由能够在脱离外在强制和屈服于非个人责任、从个人目的中解放出来这两种自由的对立状态中达到均势。一方面,“从个人目的中解放”可表述为个体依照共同体整体价值、方法和目标积极参与知识生产。该过程依赖科学家间自发配合和共同体坚固的基础目标。这种价值和目标的单一化可能令积极自由遭到滥用。另一方面,如果把积极自由局限在共同体自治上,其积极内涵仅体现在不受外部干涉前提下共同体内部成员的封闭式自我建构,这种积极性辩证地趋于消极意义。
第三,从价值依据看,波兰尼的科学内在价值论和霍布鲁克的发现恰恰证明共同体自治的消极性和封闭性。霍布鲁克发现,提倡消极学术自由的学者坚持科学作为其自身目的而具有内在价值。波兰尼支持共同体自治的依据之一便是科学家内部知识和价值观念的自动协调能力。虽然波兰尼所言的科学自身价值指科学的稳固性基础目标,霍布鲁克的内在价值从专业学术规范延伸为共同体内部不加反思的同行评议、聘任制度和绩效标准,但总体来说这两者均是共同体内部开展自身价值定位和评价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积极自由或可导致少数价值观念的自我封闭。诚然,开放获取中的共同体自治要求研究人员关心自身和彼此,而不是将自己视为市场文化中的某个“品牌”,这对实现学术自由和知识达到真正民主具有良好促进作用。但是,内在论的自治传统未说明如何处理共同体与政府、企业、公众等其他主体的建构性关系,以致实际体现为学术自由的消极维度,与科学活动在当代经济社会中的真实角色存在出入。
二、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的理论特征和积极操作内涵重构
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批判的主要特征包括:第一,早期开放获取通过倡导可访问性偏重知识在消费环节的自由获取,上述两种自由分类令知识生产环节的学术自由得到集中关注。科学知识的生产维度包括研究内容选择、成果发布、主导发布内容、选择发布平台的自由,消费维度主要涉及知识的可访问性。贝内迪克特·费歇尔(Benedikt Fecher)和萨沙·弗里西克(Sascha Friesike)于2014年将开放科学研究分为五个流派,其中与开放获取相关的有两个——公共流派:研究过程、结果的可理解性,以可理解性促进可访问性;民主流派:“当涉及研究出版物的开放存取时,争论通常不是以研究者为中心的”,每个人都应自由、免费拥有知识获取渠道。这两个学派均侧重知识消费方面,近期学术自由研究则关切知识生产过程。此外,尽管英美以往的学术自由界定涉及知识生产环节,但论述较为笼统,在开放获取中则获得细致分析。第二,虽然积极学术自由得到重视,但其滥用未得到详细体现。第三,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内涵负载宏观政治经济语境。“学术自由因语境而异,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内不同大学对学术自由有不同看法。”开放获取的新自由主义批判为学术自由添加了社会政治经济理论背景。自由的使用依赖于与贫困、弱势起因相关的社会与经济理论。“当两个来自不同社会和法律环境的人讨论学术自由时,他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讨论的是同一件事。”
通过利用伯林自由论说补足开放获取中积极自由的滥用表现并加以批判,Plan S的市场中心性质可以得到解释。积极自由来自一种主动参与某事的预先规定性,这种主动性中包含了自由观念的不同理解,形成支持不同积极自由样式的不同开放模式。摩尔将科学家积极自由的丧失界定为由于经济条件限制,不能主动参与收取文献处理费的论文发表活动,因而无法完成对自身学术活动的理性规划和自我实现。根据该看法,Plan S等各类开放获取提供了对学术自由的不同理性规划模式,令共同体和个体科学家在此规划下重塑自我。
Plan S对学术自由的理性规划及其市场逻辑体现在:首先,Plan S影响研究者的积极自由体现在其将科学家规定在特定开放获取框架下,借助欧美地区在学术交流系统上的优势和已有政治经济权力和结构,令研究者由于路径依赖在开拓新开放框架上处于劣势。文献处理费的收取维持了学术交流系统对营利出版商的依赖。
其次,Plan S基于可访问性的学术自由对科学家个体的考量多于特定社会历史、地理环境下的群体,呈现出自由和认识论的个体主义特征。学术自由不应该仅被用于个体,以个体为单位的自由产生的影响很小。马塞尔·纳彻曼(Marcel Knöchelmann)认为将开放获取中的学术自由总结为期刊发表选择自由,这加强了个体主义立场,包含了部分学者的主动参与和部分学者的被动参与。这体现了知识辩护和自由观念的个体主义倾向,与开放科学意图构建的全球范围内普遍参与的科学实践网络存在理念偏差。
最后,消费维度的学术自由偏重知识成果在思想市场上不受限制的流动,犹如自由主义经济倡导知识和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它们都因自身问题产生不平等现象。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强调,市场的最关键优势不在于分配效率,而在于信息自由流动。然而,由于营利企业对科学数据和成果公布的影响,信息自由流通在Plan S政策下只能得到部分实现,即具有支付文献处理费能力的科学家或团体单向输出确定性知识,缺乏支付能力的研究者无法通过批判已有成果进一步促进知识全面流通。这实际上体现了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共性问题,即无约束的自由主义可能导向个体或群体间的不平等地位。新自由主义规划在实现乌托邦目标方面的失败催生了平等、正义等诉求。所以,尽管Plan S通过知识成果的可访问性支持个体自由,但其形成的是知识自由流通的市场假象,由于未彻底考虑认知平等问题,无法实现真正的信息自由,反而体现出基于政治经济优势的单向输出和压迫问题。这种发展趋势令认知正义作为学术自由的应有之义的观点发展起来。
上述市场逻辑形成了以经济自由表征学术自由的论说模式,为积极学术自由的滥用提出警示。这种积极学术自由及其滥用体现为,文献处理费的收取以知识自由流通、文献可访问性、促进知识增长等理由被出版商宣传,数字出版商以自由名义重获合法地位,并将这些观念和开放模式视为推动社会发展和学术交流生态系统进步的普遍价值体系和途径。按照伯林关于积极自由滥用的批判,积极自由或可借助一个“超人的实体”对个体进行规训,令个体自由成为这一实体给出的内在规定而非主体的自我寻求。数字出版商的上述转型或可扮演超人实体角色,令收取文献处理费、服务型私人出版商成为学术自由的规定性的、貌似不可或缺的唯一理性规划,从而走到依赖市场逻辑的学术自由道路上来。
因此,需要重新定位开放获取与市场价值间的关系,为积极学术自由提供合理价值依据。值得注意的是,霍布鲁克说明其积极学术自由包含了与大学所在社区的积极互动。学术自由的社区观点体现了微观语境特征,较少注意宏观政治经济环境上的价值旨向,没有在所有制和科学推动社会发展的角色层面考虑如何处理科学与经济实践之间不可避免的联系,无法进一步处理科学家选择行为与经济原则、市场机制、企业目标之间的关系。开放获取的研究成果或可被营利企业无偿使用,为私人企业带来的收益远大于公众。以天气数据商业化为例,英国气象局除提供天气信息和预报外,还有一个专门销售气象专业知识的商业部门,该政策自2000年以来一直受到开放数据政策挑战。所以,积极学术自由需要科学共同体的自我管理与科学知识的经济运用之间形成平衡并进行相关价值观念重构。
三、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的价值逻辑基础和旨归传统演变
1.认知正义的内涵扩展与学术自由价值基础
通过分析开放获取研究可发现,学术自由成为认知正义、知识民主的价值目标。开放获取旨在将高等教育转变为更具社会公正、更包容全球知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活动,这只有在培育学术自由的积极理念的项目中才有意义。“从认知自由的意义上说,知识民主是开放获取的主题。”纳彻曼说明开放获取中存在三类非正义现象:证词非正义包括由英语语言、专业术语、引文网络、高度专业化的话语体系和知识的社会应用引发的认知不平等;解释非正义发生在认识论高度依赖社会背景的意义建构中,特定群体的解释方案的排他性扩张对其他社会群体造成压迫;认知客观化非正义通过令认知主体沉默而将其排除在外,他们只能作为信息提供者,其探究者身份遭到破坏。将自由置于科学活动的价值优先位置,在更早的科学民主和自由社会研究中已出现,但其区别于开放获取中的平等和自由内涵。
第一,菲利普·基彻(Philip Kitcher)的科学民主和开放获取中平等的指称对象和具体目的不一样。基彻指出,公民参与事务决策促进了自由的理想和自由中的平等。科学民主议题可分为认知民主和治理民主,前者指科学家个体和共同体在认识过程中体现的民主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认知民主与认知正义趋于一致,后者是公众进行自我管理和共同治理社会时在科学事务决策中体现的民主程序。基彻关注治理民主在推动公民个体自由方面的问题,没有专指知识生产和消费方面的学术自由。纳彻曼的知识民主属于认知方面,由此实现学术自由与认知正义间的关联。
第二,保罗·费耶阿本德(Paul Feyerabend)的自由社会和开放获取中认知正义的内涵不一样。20世纪下半叶的科学哲学研究就已形成了学术自由与认知平等的逻辑关联,典型代表是费耶阿本德。他认为,自由社会是不同传统间能够平等生存、且有平等机会接近权力中心的社会,从而令不同传统能够自由发展。这些传统体现为理性主义的科学传统和民间医学、形而上学等其他科学、非科学、非西方传统。费耶阿本德主张不同知识体系间的机会和程序平等而非结果、分配平等,对已有科学评价等建制系统和知识建构语境的论说趋于简化。纳彻曼通过给出认知不平等的具象体现将该问题置于政治经济结构与科学交流系统中考察,为后续通过市场正义体现出分配、结果正义提供桥梁。
然而,纳彻曼认知正义分类导致其在解释以共同体为基础的学术自由时体现出消极维度,令共同体与市场的具体关系有待厘清。他认为,学术自由应该是共同体成员以团结性为基础,他们均成为科学活动中积极且平等的参与者,这种学术自由中包含了受其他成员约束的辩证法。可见,纳彻曼的团结性追求倾向于不受共同体外部干扰的消极维度。这令其认知正义观念受限于共同体在从事具体研究时的证词、解释和认知客观化方面的内容,尽管纳彻曼没有说明这三种非正义现象与外部政治经济秩序间的线性或因果联系,但其论述方式容易导致类似误解,认知与政治经济结构的关系需进一步澄清。
这里为认知正义添加市场正义这一新类型,它体现了分配、交换平等和学术自由的积极内涵,其发展可促进上述三类认知正义。市场非正义体现为科学共同体在与市场互动中可能遭受营利企业对认知活动的压迫。纳彻曼提到依赖文献处理费的开放获取体现了科学承认的重新分配及其非正义问题,令全球北方研究者获得更多承认。市场与认知的互动涉及科学知识和数据的选择、占有和交易模式的重新协商,这将科学承认从共同体内部扩展为企业等其他主体对知识成果及其劳动者的承认问题,属于更广泛意义且当代经济社会必然需要面对的分配正义问题。并且,由于这种分配不是在中央授权、集体规划下进行,而是处于包括科学共同体在内的不同市场主体间的持续协商中,因而还体现了交换正义。因此,市场正义为认知正义添加了两种新含义,即在科学共同体与数字企业之间关于承认的分配正义和知识与服务的交换平等,其导向的学术自由不再仅是共同体内部减少知识权力规训的机会平等,而是科学家与其他社会主体互动中凸显的富有生存论内涵的积极学术自由。
通过发展市场非正义,可进一步厘清纳彻曼三类非正义与市场的关系。首先,证词、解释、认知客观化三类正义之间不存在明确区分。例如,证词和解释非正义中的西欧科学话语会影响认知客观化中非欧美国家的科学家身份认同,而不是说开放获取开辟了一种新的认知客观化非正义现象。其次,证词、解释、认知客观化非正义在Plan S颁布前就已体现在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的科学认识论研究中。只不过后者主要通过分析科学事实与经验的关系来研判科学的理性、客观性、普遍性问题,其研究场点集中在性别、阶级、地缘政治和文化上,开放获取的认知正义则将关注点置于开放获取对科学评价、建制和科学研究者身份、地位等学术生存状态的影响上,其研究场点集中在数字网络架构的科学交流系统及其政治经济理解上。最后,一些数字出版商承诺为专业研究群体开展科研平台定制服务,这令科研成果、数据的公布、交换、占有、运用成为可博弈的多维空间。证词非正义中的科学交流网络和解释非正义中的建构语境成为该定制服务的两个变量,除此之外还有数据成果的承认分配、报酬问题等。因此,尽管收取文献处理费的开放获取行为利用数字网络令具有政治经济优势的西方科学共同体进一步扩张和巩固其话语体系和解释框架,但市场非正义在该过程中最多表现为加持角色,需要在将其与证词、解释、认知客观化非正义设置为并列关系基础上开展开放获取积极学术自由建构。
所以,如果将认知正义作为积极学术自由的逻辑基础,那么后者的实现需包括共同体自身权力重构和共同体与市场的协商对话两方面。根据各类认知非正义间的关系,克服市场非正义是共同体积极向外部争取自由的表现,可令共同体内部认知非正义得到部分缓解,但证词等非正义的进一步解决仍需科学家的自愿协作,增强弱势科学家在权力重构中的参与能力。消极自由对应公民受法律保护的平等,积极自由对应个体在大量生活项目间选择的平等。因此,开放获取中的积极自由存在于不同主体在各类知识传统、价值观念间的协商中,不同价值和传统间的平等地位成为学术自由得以展开的逻辑基础。
2.学术自由的旨归回溯与学术生存论
学术自由在逻辑和理论研究上的先在性都指向科学家生存论旨归。以往学术自由研究存在两种旨归传统。一是科学知识论旨归,即为获得合理知识而采取的学术自由。科学家自由交流,科学数据、成果的充分自由开放有助于问题的快速推进和解决。知识发展作为学术自由的目标,知识论旨归呈现目的论或功能论观念。二是个体的普遍生存论旨归。费耶阿本德指出自由社会可以提供不同生活方式及其多种参照点,其中的自由选择可促进个体自由。[18]译者的话 同时,这种生存论不是指用以维持生命的基本生存,而是人在对象化实践中本质力量的彰显;知识论和生存论的区分也不同于是否采纳概念、逻辑和反思为研究方式的哲学风格,而是指为学术自由辩护时的目标导向和旨趣归属。
相比之下,开放获取中的积极学术自由呈现学术生存论旨归。一方面,开放获取研究中以科学家为起点的传统区别于以科学知识为起点,它关注科学家在数字化知识生产活动中的地位和被规训状况,形成学术生存论旨归。如果说逻辑主义向历史主义转变体现了科学哲学从语词、语句分析到对科学认识的社会维度的关注,那么学术生存论旨归扩展了科学哲学外在论主题范围。当然,20世纪的英美等国依赖自身管理制度关注科学家的经济收入等生存问题,但这种界定显然在科学家个体价值塑造和其在社会历史文化进程中扮演的角色的论述方面趋于简化。
另一方面,普遍智能(general intellect)概念成为开放获取应对学术生存论威胁的一种方式,为将学术生存论延伸至普遍生存论铺垫思路,这符合学术自由积极维度的展开。市场非正义体现了市场活动对科学家学术生存的威胁。基于数字资本平台的新型赋权过程构成对科学家声誉的评价、引导、塑造和控制,数据和科学劳动受到资本占有和监控,科学家被物化为自由市场的运行要素。卡尔·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的普遍智能概念意为随着自动化技术发展,一般社会知识被资本吸纳后形成的公众普遍潜能,安东尼奥·奈格里(Antonio Negri)等认为普遍智能的形成能促进社会变革和人类解放。学术资本主义研究者援引奈格里的观点,说明学术知识创造是一个共同的无限社会过程,科学劳动者等主体的知识生产行为被置于普遍智能之中。我们提出,普遍智能概念对市场非正义的应对不是顺从资本逻辑在科学活动中的自由发展,而是调动不同主体在开放获取中开展知识传统和价值的积极协商,这是促进社会变革和人类自由的现实过程,形成关于劳动者的、基于社会性的普遍生存意蕴。当然,奈格里对马克思普遍智能概念的理解适当性仍需进一步探讨,此处鉴于篇幅限制不再赘述。
结 语
总之,由文献处理费引发的论文发表自由是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遭到质疑的现实且浅层表现,其背后是结合科学认识和市场经济的学术自由建构需求。这种建构需要转变坚持科学价值内在论的共同体自治观念,警惕积极学术自由在市场逻辑上的滥用,走向以认知正义为基础的积极学术自由。资本要素成为影响学术生存的重要变量得到重视,学术自由需从二战后不受政治干扰、保持多样性的主导含义扩展到科学与市场经济关系的权力重构这一符合当代情境的议题。
(文章选自《自然辩证法研究》2022年第10期)
学术自由是STS研究的传统论题,在数字时代开放获取运动中引发新困惑。首先,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的涵义和类型缺乏结合科学哲学的详细分析,尚未形成共识。其次,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的价值基础繁杂,缺乏统一的概念和理论支撑。最后,开放获取与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的关系存在争议,它既被寄予冲破资本逻辑的希望,又被认为是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因此,学术自由涵义的辨析和重构成为开放获取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目前,不同开放获取定义间存在断裂、冲突。Plan S是由欧洲各国主要科研经费资助机构于2018年发起、2019年经多方咨询后更新、2021年正式实施的开放获取计划。这里讨论和评价关于Plan S影响学术自由的已有观点,以厘清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的积极内涵、价值逻辑基础和旨归传统。
一、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的消极概念误用和积极内涵批判
1.伯林消极自由概念在学术自由中的误用
近来,一些研究根据以赛亚·伯林(Isaiah Berlin)的自由观解读Plan S对学术自由的限制,其概念误用衍生出新问题。Plan S的学术自由限制体现为[2,3]:不允许研究者在不遵守Plan S政策、不及时开放获取的期刊上发表文章;对于不承诺转换安排的订阅期刊,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研究者、特别是年轻学者需要自己支付开放获取的文章处理费,由此限制其期刊发表范围。塞缪尔·摩尔(Samuel A. Moore)借鉴伯林关于消极和积极自由的概念,将上述两方面依次表述为消极和积极自由受到限制:研究者应该不受干涉地在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同地区和年龄的研究者都可积极平等地参与科学活动。摩尔没有按照伯林的基本思路将这些概念向学术自由领域继续迁移和推导,而是在朴素理解的基础上形成一种政治经济哲学观念。摩尔的概念误用体现在:
第一,摩尔将消极学术自由受限视为争取学术自由的代价,该观点不符合伯林消极自由的内涵逻辑。消极自由是最低限度、最小程度的个人自由,限制消极自由体现为剥夺个体的某种行动机会。一方面,伯林最低限度自由是一种在大多数个体、地区范围内的基础共识。据此,在非开放获取期刊上不受干涉的发表自由作为最低共识应该在所有开放模式中得到承认和执行。但是,摩尔认为减少此类发表作为一种符合经济理性的决定是合理的,拉美地区则基于公有制建立开放获取模式,该模式允许科学家自由地在未开放获取期刊上发表论文,这说明不受限制的发表自由尚未成为不同开放模式的基础共识。另一方面,消极自由显示出清晰可辨的不受干涉的疆界,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让渡的自由。因此,非开放获取期刊上不受干涉的发表自由作为一种消极自由应该是不可让渡的,摩尔既然主张这是可接受的,它就不是最基本层次上的消极自由。
第二,伯林详细阐释两种自由内涵和积极自由滥用问题,摩尔则对消极自由持忽视态度,支持积极学术自由发展。伯林的积极自由体现为在社会生活的理性计划或冷静智者的自我完善引导下的自由,消极自由比积极自由更基础、更重要,积极自由的历史滥用因可能压制个人自由而需警惕。相比之下,摩尔指出Plan S的问题不是在可发表期刊范围上的个体选择能力,而是该政策是否能提升全球科学共同体内积极形式的学术自由,Plan S诸多政策延续了西方国家新自由资本主义的不平等,无法提升积极形式的学术自由,收取文章处理费的政策扩大了有无经费的学者间的鸿沟。这说明,尽管在开放获取中建立消极自由有助于不同开放模式间的对话,但在不同地区间达成最低共识尚存难度,或可对积极自由内涵及其可能滥用做进一步阐释。
2.积极自由视角下共同体自治的消极内涵
在忽视消极自由、重视积极自由的开放获取研究中,基于共同体自治的积极自由得到提倡。利用伯林自由概念理解学术自由的传统来源于J. 布瑞特·霍布鲁克(J. Britt Holbrook),他认为当前同行评议维护已有评价标准,形成保守的认知风格,说明共同体中流行消极自由,令研究者不愿参与开放获取,需要通过共同体自治转向积极自由,这一过程可冲击共同体对学术出版商业模式的依赖。将积极自由等同于共同体自治的还有大卫·詹姆斯·约翰斯顿(David James Johnston),他指出学术自由在指导新知识创造的学科和制度标准内运作。从学术自由的建构过程来看,消极维度倾向于建立排除变量的封闭系统。消极学术自由的大多数拥护者认为只需对科学家同行负责。积极维度侧重于建立随时准备接受变量的开放系统,它在某一确定方面的过度扩张即积极自由的滥用会令学术自由内涵由开放转向封闭。积极学术自由的问题是可能被其他方面吸收,例如新自由主义政策制定者允许学者结合自身利益自由地将其成果运用于市场活动。
我们认为,基于共同体自治的积极自由实际是科学自治传统中消极维度的一部分。共同体自治是同一学科内部的科学家不受其他学科、学校审查等限制,可自主选择开放模式的行为。科学自治传统的系列论述在20世纪中叶前后形成,迈克尔·波兰尼(Michael Polanyi)是典型代表,这里以其观点为例来论证。
第一,从概念表述看,波兰尼的学术自由主要致力于避免政府对科学选题、内容的干涉。学术自由包括选题、不受外在控制从事研究、基于自身见解教授课题的权利。这种表述方式偏重消极维度。尽管科学认知的数字工具在波兰尼时代不多见,但依其观念推断,开放获取同样应是科学共同体免受政府、市场干涉的领域。事实表明,拉美开放获取的确采纳了这一思路。此外,历史上不同学术自由概念多从“不受干涉”这一消极方面得到简述。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将学术自由界定为在研究和成果发表方面的充分自由,但必须充分履行其他学术职责。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案》将学术自由界定为学者能够质疑和检验已有知识、提出新想法、表达争议意见而不失去已有权利。这些论述体现了科学家在研究领域免受政治、制度、文化等其他行动者干涉的个人自由,可视为政治自由在科学活动中的延伸,不仅未与经济活动及其自由内涵形成关联,且拒斥在科学知识生产领域开展商业经营。学术自由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尚未明确,除美国简要提及发表自由外,较少阐明成果发表的期刊、平台和成果再生产等方面的自由决策权利。
第二,从实现方式看,依赖共同体自治的积极自由构成封闭式自我建构,因存在滥用风险而辩证地走向消极内涵。波兰尼和霍布鲁克等看似的积极自由实则为消极学术自由提供了可能基础。波兰尼说明学术自由能够在脱离外在强制和屈服于非个人责任、从个人目的中解放出来这两种自由的对立状态中达到均势。一方面,“从个人目的中解放”可表述为个体依照共同体整体价值、方法和目标积极参与知识生产。该过程依赖科学家间自发配合和共同体坚固的基础目标。这种价值和目标的单一化可能令积极自由遭到滥用。另一方面,如果把积极自由局限在共同体自治上,其积极内涵仅体现在不受外部干涉前提下共同体内部成员的封闭式自我建构,这种积极性辩证地趋于消极意义。
第三,从价值依据看,波兰尼的科学内在价值论和霍布鲁克的发现恰恰证明共同体自治的消极性和封闭性。霍布鲁克发现,提倡消极学术自由的学者坚持科学作为其自身目的而具有内在价值。波兰尼支持共同体自治的依据之一便是科学家内部知识和价值观念的自动协调能力。虽然波兰尼所言的科学自身价值指科学的稳固性基础目标,霍布鲁克的内在价值从专业学术规范延伸为共同体内部不加反思的同行评议、聘任制度和绩效标准,但总体来说这两者均是共同体内部开展自身价值定位和评价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积极自由或可导致少数价值观念的自我封闭。诚然,开放获取中的共同体自治要求研究人员关心自身和彼此,而不是将自己视为市场文化中的某个“品牌”,这对实现学术自由和知识达到真正民主具有良好促进作用。但是,内在论的自治传统未说明如何处理共同体与政府、企业、公众等其他主体的建构性关系,以致实际体现为学术自由的消极维度,与科学活动在当代经济社会中的真实角色存在出入。
二、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的理论特征和积极操作内涵重构
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批判的主要特征包括:第一,早期开放获取通过倡导可访问性偏重知识在消费环节的自由获取,上述两种自由分类令知识生产环节的学术自由得到集中关注。科学知识的生产维度包括研究内容选择、成果发布、主导发布内容、选择发布平台的自由,消费维度主要涉及知识的可访问性。贝内迪克特·费歇尔(Benedikt Fecher)和萨沙·弗里西克(Sascha Friesike)于2014年将开放科学研究分为五个流派,其中与开放获取相关的有两个——公共流派:研究过程、结果的可理解性,以可理解性促进可访问性;民主流派:“当涉及研究出版物的开放存取时,争论通常不是以研究者为中心的”,每个人都应自由、免费拥有知识获取渠道。这两个学派均侧重知识消费方面,近期学术自由研究则关切知识生产过程。此外,尽管英美以往的学术自由界定涉及知识生产环节,但论述较为笼统,在开放获取中则获得细致分析。第二,虽然积极学术自由得到重视,但其滥用未得到详细体现。第三,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内涵负载宏观政治经济语境。“学术自由因语境而异,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内不同大学对学术自由有不同看法。”开放获取的新自由主义批判为学术自由添加了社会政治经济理论背景。自由的使用依赖于与贫困、弱势起因相关的社会与经济理论。“当两个来自不同社会和法律环境的人讨论学术自由时,他们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讨论的是同一件事。”
通过利用伯林自由论说补足开放获取中积极自由的滥用表现并加以批判,Plan S的市场中心性质可以得到解释。积极自由来自一种主动参与某事的预先规定性,这种主动性中包含了自由观念的不同理解,形成支持不同积极自由样式的不同开放模式。摩尔将科学家积极自由的丧失界定为由于经济条件限制,不能主动参与收取文献处理费的论文发表活动,因而无法完成对自身学术活动的理性规划和自我实现。根据该看法,Plan S等各类开放获取提供了对学术自由的不同理性规划模式,令共同体和个体科学家在此规划下重塑自我。
Plan S对学术自由的理性规划及其市场逻辑体现在:首先,Plan S影响研究者的积极自由体现在其将科学家规定在特定开放获取框架下,借助欧美地区在学术交流系统上的优势和已有政治经济权力和结构,令研究者由于路径依赖在开拓新开放框架上处于劣势。文献处理费的收取维持了学术交流系统对营利出版商的依赖。
其次,Plan S基于可访问性的学术自由对科学家个体的考量多于特定社会历史、地理环境下的群体,呈现出自由和认识论的个体主义特征。学术自由不应该仅被用于个体,以个体为单位的自由产生的影响很小。马塞尔·纳彻曼(Marcel Knöchelmann)认为将开放获取中的学术自由总结为期刊发表选择自由,这加强了个体主义立场,包含了部分学者的主动参与和部分学者的被动参与。这体现了知识辩护和自由观念的个体主义倾向,与开放科学意图构建的全球范围内普遍参与的科学实践网络存在理念偏差。
最后,消费维度的学术自由偏重知识成果在思想市场上不受限制的流动,犹如自由主义经济倡导知识和市场要素自由流动,它们都因自身问题产生不平等现象。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强调,市场的最关键优势不在于分配效率,而在于信息自由流动。然而,由于营利企业对科学数据和成果公布的影响,信息自由流通在Plan S政策下只能得到部分实现,即具有支付文献处理费能力的科学家或团体单向输出确定性知识,缺乏支付能力的研究者无法通过批判已有成果进一步促进知识全面流通。这实际上体现了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共性问题,即无约束的自由主义可能导向个体或群体间的不平等地位。新自由主义规划在实现乌托邦目标方面的失败催生了平等、正义等诉求。所以,尽管Plan S通过知识成果的可访问性支持个体自由,但其形成的是知识自由流通的市场假象,由于未彻底考虑认知平等问题,无法实现真正的信息自由,反而体现出基于政治经济优势的单向输出和压迫问题。这种发展趋势令认知正义作为学术自由的应有之义的观点发展起来。
上述市场逻辑形成了以经济自由表征学术自由的论说模式,为积极学术自由的滥用提出警示。这种积极学术自由及其滥用体现为,文献处理费的收取以知识自由流通、文献可访问性、促进知识增长等理由被出版商宣传,数字出版商以自由名义重获合法地位,并将这些观念和开放模式视为推动社会发展和学术交流生态系统进步的普遍价值体系和途径。按照伯林关于积极自由滥用的批判,积极自由或可借助一个“超人的实体”对个体进行规训,令个体自由成为这一实体给出的内在规定而非主体的自我寻求。数字出版商的上述转型或可扮演超人实体角色,令收取文献处理费、服务型私人出版商成为学术自由的规定性的、貌似不可或缺的唯一理性规划,从而走到依赖市场逻辑的学术自由道路上来。
因此,需要重新定位开放获取与市场价值间的关系,为积极学术自由提供合理价值依据。值得注意的是,霍布鲁克说明其积极学术自由包含了与大学所在社区的积极互动。学术自由的社区观点体现了微观语境特征,较少注意宏观政治经济环境上的价值旨向,没有在所有制和科学推动社会发展的角色层面考虑如何处理科学与经济实践之间不可避免的联系,无法进一步处理科学家选择行为与经济原则、市场机制、企业目标之间的关系。开放获取的研究成果或可被营利企业无偿使用,为私人企业带来的收益远大于公众。以天气数据商业化为例,英国气象局除提供天气信息和预报外,还有一个专门销售气象专业知识的商业部门,该政策自2000年以来一直受到开放数据政策挑战。所以,积极学术自由需要科学共同体的自我管理与科学知识的经济运用之间形成平衡并进行相关价值观念重构。
三、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的价值逻辑基础和旨归传统演变
1.认知正义的内涵扩展与学术自由价值基础
通过分析开放获取研究可发现,学术自由成为认知正义、知识民主的价值目标。开放获取旨在将高等教育转变为更具社会公正、更包容全球知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活动,这只有在培育学术自由的积极理念的项目中才有意义。“从认知自由的意义上说,知识民主是开放获取的主题。”纳彻曼说明开放获取中存在三类非正义现象:证词非正义包括由英语语言、专业术语、引文网络、高度专业化的话语体系和知识的社会应用引发的认知不平等;解释非正义发生在认识论高度依赖社会背景的意义建构中,特定群体的解释方案的排他性扩张对其他社会群体造成压迫;认知客观化非正义通过令认知主体沉默而将其排除在外,他们只能作为信息提供者,其探究者身份遭到破坏。将自由置于科学活动的价值优先位置,在更早的科学民主和自由社会研究中已出现,但其区别于开放获取中的平等和自由内涵。
第一,菲利普·基彻(Philip Kitcher)的科学民主和开放获取中平等的指称对象和具体目的不一样。基彻指出,公民参与事务决策促进了自由的理想和自由中的平等。科学民主议题可分为认知民主和治理民主,前者指科学家个体和共同体在认识过程中体现的民主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认知民主与认知正义趋于一致,后者是公众进行自我管理和共同治理社会时在科学事务决策中体现的民主程序。基彻关注治理民主在推动公民个体自由方面的问题,没有专指知识生产和消费方面的学术自由。纳彻曼的知识民主属于认知方面,由此实现学术自由与认知正义间的关联。
第二,保罗·费耶阿本德(Paul Feyerabend)的自由社会和开放获取中认知正义的内涵不一样。20世纪下半叶的科学哲学研究就已形成了学术自由与认知平等的逻辑关联,典型代表是费耶阿本德。他认为,自由社会是不同传统间能够平等生存、且有平等机会接近权力中心的社会,从而令不同传统能够自由发展。这些传统体现为理性主义的科学传统和民间医学、形而上学等其他科学、非科学、非西方传统。费耶阿本德主张不同知识体系间的机会和程序平等而非结果、分配平等,对已有科学评价等建制系统和知识建构语境的论说趋于简化。纳彻曼通过给出认知不平等的具象体现将该问题置于政治经济结构与科学交流系统中考察,为后续通过市场正义体现出分配、结果正义提供桥梁。
然而,纳彻曼认知正义分类导致其在解释以共同体为基础的学术自由时体现出消极维度,令共同体与市场的具体关系有待厘清。他认为,学术自由应该是共同体成员以团结性为基础,他们均成为科学活动中积极且平等的参与者,这种学术自由中包含了受其他成员约束的辩证法。可见,纳彻曼的团结性追求倾向于不受共同体外部干扰的消极维度。这令其认知正义观念受限于共同体在从事具体研究时的证词、解释和认知客观化方面的内容,尽管纳彻曼没有说明这三种非正义现象与外部政治经济秩序间的线性或因果联系,但其论述方式容易导致类似误解,认知与政治经济结构的关系需进一步澄清。
这里为认知正义添加市场正义这一新类型,它体现了分配、交换平等和学术自由的积极内涵,其发展可促进上述三类认知正义。市场非正义体现为科学共同体在与市场互动中可能遭受营利企业对认知活动的压迫。纳彻曼提到依赖文献处理费的开放获取体现了科学承认的重新分配及其非正义问题,令全球北方研究者获得更多承认。市场与认知的互动涉及科学知识和数据的选择、占有和交易模式的重新协商,这将科学承认从共同体内部扩展为企业等其他主体对知识成果及其劳动者的承认问题,属于更广泛意义且当代经济社会必然需要面对的分配正义问题。并且,由于这种分配不是在中央授权、集体规划下进行,而是处于包括科学共同体在内的不同市场主体间的持续协商中,因而还体现了交换正义。因此,市场正义为认知正义添加了两种新含义,即在科学共同体与数字企业之间关于承认的分配正义和知识与服务的交换平等,其导向的学术自由不再仅是共同体内部减少知识权力规训的机会平等,而是科学家与其他社会主体互动中凸显的富有生存论内涵的积极学术自由。
通过发展市场非正义,可进一步厘清纳彻曼三类非正义与市场的关系。首先,证词、解释、认知客观化三类正义之间不存在明确区分。例如,证词和解释非正义中的西欧科学话语会影响认知客观化中非欧美国家的科学家身份认同,而不是说开放获取开辟了一种新的认知客观化非正义现象。其次,证词、解释、认知客观化非正义在Plan S颁布前就已体现在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的科学认识论研究中。只不过后者主要通过分析科学事实与经验的关系来研判科学的理性、客观性、普遍性问题,其研究场点集中在性别、阶级、地缘政治和文化上,开放获取的认知正义则将关注点置于开放获取对科学评价、建制和科学研究者身份、地位等学术生存状态的影响上,其研究场点集中在数字网络架构的科学交流系统及其政治经济理解上。最后,一些数字出版商承诺为专业研究群体开展科研平台定制服务,这令科研成果、数据的公布、交换、占有、运用成为可博弈的多维空间。证词非正义中的科学交流网络和解释非正义中的建构语境成为该定制服务的两个变量,除此之外还有数据成果的承认分配、报酬问题等。因此,尽管收取文献处理费的开放获取行为利用数字网络令具有政治经济优势的西方科学共同体进一步扩张和巩固其话语体系和解释框架,但市场非正义在该过程中最多表现为加持角色,需要在将其与证词、解释、认知客观化非正义设置为并列关系基础上开展开放获取积极学术自由建构。
所以,如果将认知正义作为积极学术自由的逻辑基础,那么后者的实现需包括共同体自身权力重构和共同体与市场的协商对话两方面。根据各类认知非正义间的关系,克服市场非正义是共同体积极向外部争取自由的表现,可令共同体内部认知非正义得到部分缓解,但证词等非正义的进一步解决仍需科学家的自愿协作,增强弱势科学家在权力重构中的参与能力。消极自由对应公民受法律保护的平等,积极自由对应个体在大量生活项目间选择的平等。因此,开放获取中的积极自由存在于不同主体在各类知识传统、价值观念间的协商中,不同价值和传统间的平等地位成为学术自由得以展开的逻辑基础。
2.学术自由的旨归回溯与学术生存论
学术自由在逻辑和理论研究上的先在性都指向科学家生存论旨归。以往学术自由研究存在两种旨归传统。一是科学知识论旨归,即为获得合理知识而采取的学术自由。科学家自由交流,科学数据、成果的充分自由开放有助于问题的快速推进和解决。知识发展作为学术自由的目标,知识论旨归呈现目的论或功能论观念。二是个体的普遍生存论旨归。费耶阿本德指出自由社会可以提供不同生活方式及其多种参照点,其中的自由选择可促进个体自由。[18]译者的话 同时,这种生存论不是指用以维持生命的基本生存,而是人在对象化实践中本质力量的彰显;知识论和生存论的区分也不同于是否采纳概念、逻辑和反思为研究方式的哲学风格,而是指为学术自由辩护时的目标导向和旨趣归属。
相比之下,开放获取中的积极学术自由呈现学术生存论旨归。一方面,开放获取研究中以科学家为起点的传统区别于以科学知识为起点,它关注科学家在数字化知识生产活动中的地位和被规训状况,形成学术生存论旨归。如果说逻辑主义向历史主义转变体现了科学哲学从语词、语句分析到对科学认识的社会维度的关注,那么学术生存论旨归扩展了科学哲学外在论主题范围。当然,20世纪的英美等国依赖自身管理制度关注科学家的经济收入等生存问题,但这种界定显然在科学家个体价值塑造和其在社会历史文化进程中扮演的角色的论述方面趋于简化。
另一方面,普遍智能(general intellect)概念成为开放获取应对学术生存论威胁的一种方式,为将学术生存论延伸至普遍生存论铺垫思路,这符合学术自由积极维度的展开。市场非正义体现了市场活动对科学家学术生存的威胁。基于数字资本平台的新型赋权过程构成对科学家声誉的评价、引导、塑造和控制,数据和科学劳动受到资本占有和监控,科学家被物化为自由市场的运行要素。卡尔·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的普遍智能概念意为随着自动化技术发展,一般社会知识被资本吸纳后形成的公众普遍潜能,安东尼奥·奈格里(Antonio Negri)等认为普遍智能的形成能促进社会变革和人类解放。学术资本主义研究者援引奈格里的观点,说明学术知识创造是一个共同的无限社会过程,科学劳动者等主体的知识生产行为被置于普遍智能之中。我们提出,普遍智能概念对市场非正义的应对不是顺从资本逻辑在科学活动中的自由发展,而是调动不同主体在开放获取中开展知识传统和价值的积极协商,这是促进社会变革和人类自由的现实过程,形成关于劳动者的、基于社会性的普遍生存意蕴。当然,奈格里对马克思普遍智能概念的理解适当性仍需进一步探讨,此处鉴于篇幅限制不再赘述。
结 语
总之,由文献处理费引发的论文发表自由是开放获取中学术自由遭到质疑的现实且浅层表现,其背后是结合科学认识和市场经济的学术自由建构需求。这种建构需要转变坚持科学价值内在论的共同体自治观念,警惕积极学术自由在市场逻辑上的滥用,走向以认知正义为基础的积极学术自由。资本要素成为影响学术生存的重要变量得到重视,学术自由需从二战后不受政治干扰、保持多样性的主导含义扩展到科学与市场经济关系的权力重构这一符合当代情境的议题。
(文章选自《自然辩证法研究》2022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