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有力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及学位授权点评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学科及专业学位竞争力,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及河北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结合国家和京津冀地区社会发展需求及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现启动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为”方针,落实“五育”并举,推动研究生教育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坚持需求导向、产出导向、创新驱动、改革引领,不断加强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分层分类贯通融合课程体系和实践育人模式,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形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生培养体系。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应以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为目标,对标国内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统筹安排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同时,注重强化对研究生系统性的、以问题为导向的科研训练,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应以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为目标,推进课程建设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与行业产业共同设计培养方案;同时,面向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面向行业产业人才需求,以产教融合带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
二、修订/制定原则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本着立足学科、强化特色、瞄准前沿、加强国际视野的原则,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统一修订/制定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建设课程体系,并开展质量评价。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需参照国务院学位办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专业学位标准,本着优化结构、面向需求、强化技能、创新模式的原则,以类别(领域)为单位统一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建设课程体系,并开展质量评价。
三、修订/制定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2021级《修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2)、《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3),结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面向2022年入学研究生,修订/制定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其中,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涉及的公共选修课程建议参照《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含交叉类与素养类课程)建设运行方案指导性意见》(附件4)进行调整。
四、论证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学位点充分学习《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以及国务院学位办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专业学位标准(具体可参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www.ndytng.com/pygz/jwgl/glwj1/xgck/index.blk.htm),在此基础上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形成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建议论证考虑有1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校外专家,该专家费用可由研究生院解决。
五、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电子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见附件6)、《研究生课程设置》(参见附件7)协同发研究生院培养办邸倩,签盖纸质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论证审批表》(参见附件5)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郭然,联系电话60438232。
附件1、《修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
附件2、《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
附件3、《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
附件4: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含交叉类与素养类课程)建设运行方案指导性意见
附件4-1:面向2022级研究生拟开设的学科交叉类课程登记表
附件6、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7、研究生课程设置模板
附件8、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9、研究生课程编号编写规则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更好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有力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及学位授权点评估,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学科及专业学位竞争力,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及河北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结合国家和京津冀地区社会发展需求及我校研究生培养目标,现启动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四为”方针,落实“五育”并举,推动研究生教育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坚持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坚持需求导向、产出导向、创新驱动、改革引领,不断加强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分层分类贯通融合课程体系和实践育人模式,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形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生培养体系。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应以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能力为目标,对标国内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统筹安排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培养体系;同时,注重强化对研究生系统性的、以问题为导向的科研训练,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制定应以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为目标,推进课程建设与专业技术能力考核的有机衔接,与行业产业共同设计培养方案;同时,面向国家区域发展战略、面向行业产业人才需求,以产教融合带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
二、修订/制定原则
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本着立足学科、强化特色、瞄准前沿、加强国际视野的原则,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统一修订/制定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建设课程体系,并开展质量评价。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制定需参照国务院学位办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专业学位标准,本着优化结构、面向需求、强化技能、创新模式的原则,以类别(领域)为单位统一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建设课程体系,并开展质量评价。
三、修订/制定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2021级《修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1)、《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2)、《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附件3),结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面向2022年入学研究生,修订/制定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其中,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涉及的公共选修课程建议参照《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含交叉类与素养类课程)建设运行方案指导性意见》(附件4)进行调整。
四、论证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学位点充分学习《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以及国务院学位办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专业学位标准(具体可参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www.ndytng.com/pygz/jwgl/glwj1/xgck/index.blk.htm),在此基础上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论证,形成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建议论证考虑有1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校外专家,该专家费用可由研究生院解决。
五、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电子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参见附件6)、《研究生课程设置》(参见附件7)协同发研究生院培养办邸倩,签盖纸质版《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论证审批表》(参见附件5)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郭然,联系电话60438232。
附件1、《修订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
附件2、《修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
附件3、《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
附件4:研究生公共选修课程(含交叉类与素养类课程)建设运行方案指导性意见
附件4-1:面向2022级研究生拟开设的学科交叉类课程登记表
附件6、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
附件7、研究生课程设置模板
附件8、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9、研究生课程编号编写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