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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安排

各校外教学点、2024届毕业生:

根据河北工大〔2023〕142号文件《关于印发<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学士学位申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适用对象

2024届专升本毕业生。

二、  申报条件

1、达到毕业要求;

2、学校规定的相关课程的总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达到良及以上

3、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并成绩合格(2022级及以后本科生适用);

4、学位外语要求:在基本学制内参加省学位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并且成绩合格,或在基本学制内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在基本学制内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并成绩合格

5、毕设系统内提交学位论文且论文通过审查专家审核的。

注意: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且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不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

三、申请流程

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操作流程:教务系统→学位信息→学位申请

四、材料提交

1、学士学位评定表(函授站负责打印盖章

2、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笔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者自考英语二成绩单(见学院网站《关于提交纸质自考英语二成绩单的说明》,https://chengjiao.www.ndytng.com/jwjx/xwgl/92429.htm );

3、两张新华图片社采集的学历照片;

4、一份纸质版学位论文(附查重报告)。

各校外教学点请将以上纸质资料邮寄到继续教育学院,第一批学位申报材料上交时间:7月5日前,第二批学位申报材料上交时间:10月15日前。

五、申请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24:00;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4年7月5日至10月5日24:00。

六、注意事项

1、不符合学位申报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授予学位。

2、如有不明事项,详询本人所属校外教学点。

继续教育学院咨询电话:022-6020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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