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5 作者:教学运行中心 访问量:各开课单位: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要求,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为保证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补考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1年8月27日-2021年8月29日。
每天四场,每场100分钟。上午两场8:00-9:40,10:20-12:00;下午两场14:00-15:40,16:20-18:00。
二、有关要求
1.应按照《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校政字〔2015〕85号)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学期补考工作。本次补考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成立以学院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副组长,教学干事、学工办主任及各教研室(系)主任任组员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学院院长领导下的考务组和巡视组。
2.应严格考试管理,建设优良考试环境,并做好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监考教师必须为本校教师,严禁研究生代替教师监考。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监考教师守则》要求,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应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务必专人领取、统一存放、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试卷,防止丢失或漏题。主监考老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不得托人领取或捎带。使用过的试卷要按考场装订,开课单位封存保管。
4.应做好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将《考场规则》及《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北工大〔2017〕257号)传达到每位学生,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复习、积极应考,杜绝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
5.应加强对学生考试携带通讯工具的管理,根据《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或其他器材作弊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6.应加强学生进出教学楼的管理,疫情检测情况下,摸清每个场次考生人数,提前疏导安排进场,避免教学楼门口人员聚集,保证学生准时参加考试。
7.学生应持“校园一卡通”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务必督促校园卡丢失者抓紧时间到学校卡务中心补办。
8.考试中将启用监控设备和手机(无线)信号屏蔽设备,届时考场内通讯信号将被完全屏蔽,也会影响教学楼办公人员的手机信号,请有关老师谅解。
9.为规范考试秩序,形成良好的考试风气,学校公布举报电话:022-60438398。
本科生院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