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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 创新型示范课堂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6    作者:教学研究与建设中心 访问量: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动一流本科教育,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投入本科教学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推进课堂革命,加强课堂教学建设,保障课堂育人质量,现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创新型示范课堂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创新型示范课堂旨在推动树立重视课堂教学的鲜明导向,激励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思想性、理论性、趣味性、实践性和针对性,更新课堂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方法。通过开展创新型示范课堂评选活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互动性强、成效显著的典型课堂,形成示范引领效应,不断提升课堂育人质量,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评选原则

1.坚持遵守本科教学行为规范原则。自觉遵守教学管理规定、落实课堂教学管理要求、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融合原则。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整合教学资源、充分挖掘思政元素,积极实践课程思政建设,呈现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思想政治教育理念融入课程教学各环节。

3.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理念原则。教学设计、教学实施诸环节均要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

4.坚持勇于探索课堂教学创新原则。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与个性化学习,课堂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与互动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教学方式,育人成效显著、课堂教学具有一定的示范性。

5.坚持教学案例设计科学性原则。教学设计完整规范,体现知识和能力目标的高阶性、素质目标的价值引领性、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的创新性和挑战性、评价方式的科学性和多元化、教学目标与考核评价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三、评选要求

1.申报范围:

已认定为混合式教学方案的课堂及其他互动性强的课堂。

2.申报“创新型示范课堂”的教师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潜心教书育人;

2)独立承担一门本科课程一年及以上,近两年无教学事故的在职专任教师,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且成效显著。

四、评选程序

(一)教师申请

符合条件的参评教师填写《创新型示范课堂申请书》(附件1),报所在教学单位。

(二)单位推荐

教学单位组织专家根据教师申报情况推荐候选人,填写《2021年秋季学期创新型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附件2,需排序)。

(三)学校评选

1.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资格名单。

2.过程评价

1)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3次随机听课评价;

2)组织校级公开课至少2次,专家组随堂听课评价;

3)学生1次集中评价。

3.会议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综合过程评价数据、期末成绩分析、教学设计综合展示等环节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4.公布结果

推荐名单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公布评选结果。

五、评选名额

本学期学校评选名额为10个,获评创新型示范课堂称号的教师可认定为本科教学质量优秀教师。

六、申报材料

请各教学单位于104日下午5点前,将《创新型示范课堂申请书》和《2021年秋季学期创新型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各一份,以“单位名称+创新型示范课堂”命名,统一发送至本科生院纪照华协同办公邮箱,《2021年秋季学期创新型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主管领导签字后交至大活314室。


联系人:纪照华

话:60435521


附件:1.创新型示范课堂申请书

      2.2021年秋季学期创新型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



本科生院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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