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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0    作者: 访问量: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河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省语委和语测中心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相关说明

一)范围:天津校区2020级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全体在籍研究生。

(二)方式:登陆“农行手机银行”APP(手机应用程序)扫二维码进行报名缴费,二维码和APP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费用:测试费25元/人。

(四)时间:2023年4月21日—4月30日。

(五)要求:

1.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冀教语〔2008〕5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天津校区2020级及以上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须全员报名普通话水平测试;同时我校将对参加测试的考生进行网上培训工作。

2.曾经参加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拟提高成绩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报名再次进行测试。

二、测试时间

北辰校区:2023年5月19日下午、20日全天、21日全天;

红桥校区:2023年6月2日下午、3日全天。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根据国家及有关部委的要求,现阶段各类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的等级标准如下: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以上水平;教师和大学生为二级以上水平;公务员和社会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为三级以上水平。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印制,全国通用。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负责证书发放,预计发证时间为2023年底。


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

本科生院

实验实训中心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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