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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教师 评选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2    作者:教学研究与建设中心 访问量:

各教学单位:    

切实加强教学单位对教师本科教学的管理力度和手段,根据《本科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试行)》(校政字〔2018134号)要求,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由教学单位组织实施,请各单位将评选结果报送至本科生院进行统一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组织实施:请各教学单位依据本单位制定的本科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办法,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本单位本科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工作。

2.单位评选:各教学单位按照2021年授课教师人数(除申请通识教育课程评选的教师、只教授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师)不超过1/3的比例评选出获奖名单。

已认定为创新型示范课堂的授课教师将授予2021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教师”称号,不占教学单位优秀教师名额。

3.单位公示:各教学单位须将评选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4.材料提交:公示无异议后各教学单位将本年度评选过程数据(包括2021年授课教师名单、各主体评教人次、各分数段人数等信息)、评选结果、公示材料和异议处理材料或无异议证明材料交至本科生院。

5.学校审定:本科生院将依据教学单位本科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办法进行审定。

二、提交材料

1.2021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名单(附件)1份;

2.2021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过程数据1份;

3.公示证明材料及公示异议处理材料或无异议证明1;

4.修订了《评选办法》的教学单位,提交新修订的《评选办法》1份。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211017:00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提交至本科生院教研中心,电子版请以“单位号-单位名称-本科教学质量优秀教师评选”命名发送至本科生院 何艳 协同办公邮箱。


联系人:何艳/郑牧坤 电话:60435521/8291

地 点:大学生活动中心314室

附件:2021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教师名单


本科生院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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