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因公出国手续办理说明
根据河北省因公出国规定,因公出国人员需向所在单位申报出访任务,所在单位报河北省教育厅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任务批件。外事专办员/出访人员本人持任务批件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护照及签证手续。
一、申报与审批
(一)准备出国任务材料
1、邀请函、邀请函中文译文(如邀请函为外文)
2、详细日程安排
3、邀请单位情况简介(如参加国际会议,请提供会议简介)
4、合作研究计划(如任务为合作研究,需提供)
5、学院/部门开具的政审证明
6、身份证扫描件(如为外地身份证,需提供外地身份证说明)
7、因公出国公示材料
8、经费证明
9、出访必要性说明
10、因公出国备案表
11、护照申请卡
12、签证事项表
13、出国人员家庭情况表
14、派遣函(韩国为中文)
15、其他办理签证所需材料
相关材料模板,详见附件。
(二)校内申报任务
登陆“协同办公系统”提交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及赴台审批表。
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ebutchufang@163.com
未经审批自行出访,一律不予补办申报手续。
(三)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及校领导审批
申报人需于行前2个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出访申报材料,美国等签证手续办理周期较长的国家需提前3个月。
注意事项:
(1)教职工执行同一因公出国任务时,必须同一任务所有人员材料齐全后方可上报校内办公系统审批。为避免材料上报延误,请执行同一任务人员相互联系,尽早提交申报材料。
(2)执行同一因公出国任务的多人团组须于申报前确定带队团长。
(3)非津籍人员应在提交申报时告知户口所在地(省份)。
二、任务批件及证照办理
学校审批程序完成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上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请任务批件。接省外办通知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通知出访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流程办理护照、签证并取证。
办理护照、签证要求详见本网站:出国出境—护照、签证栏目。
三、证件保管
出访任务结束后5日内,出访人员须将证件交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四、联系信息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地址:东院七教1214办公室
电话:022-60204041
今天是:
教职工因公出国手续办理说明
2018-11-28 12:00:00访问量:
上一篇:
下一篇: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