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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结项要求及材料
2017-12-06 12:00:00访问量:

河北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结项要求及材料
 
根据河北省规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明确结项材料报送时间。
  河北省社科规划办每年召开三次结项鉴定会,时间分别为1月下旬、6月下旬和9月下旬。请各单位于1月15日、6月15日和9月15日前,将拟结项项目材料按要求统一报送校科研院,由科研院审核后报送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报送)。
2、请使用通知附件中的结项鉴定申请书(附件1)。使用其他版本结项鉴定申请书的,不予以办理结项鉴定。
3、所提交结项材料包括纸质版材料一式4份,电子版汇总表1份,电子版成果简介1份。
纸质材料一律A4双面打印,左侧胶装;材料按照《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说明中第(二)项要求排放,并附目录,第7项和第8项为可选项;材料封面加厚并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及项目名称、立项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
       电子版汇总表模板见附件4,以项目批准号+姓名+项目名称”命名,并确保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准确无误。
项目最终成果的成果简介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1)成果简介电子版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主持人及成果完成人姓名;第二部分包括成果的主要内容、重要观点和对策建议、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2)成果简介电子版使用WORD文档编辑,以“项目批准号+姓名+项目名称”命名,随结项材料一同报送。 
4、成果要求: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需要复印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装订在材料相应位置,并携带论文原件到科研院进行审核;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以被省级领导批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成果转化为准,并提交相应证明(至少一份原件),装订在材料相应位置;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的,可将3本著作单放,其它材料按要求装订。
所有成果必须有项目编号标注,录用证明及出版合同不能作为成果报送。注:论文必须已公开发表的中文期刊;著作必须已公开发行,且在显著位置标注有省社科基金项目编号。
2016年及以后立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所有提交的成果只能标注一个省社科基金项目编号,标注多个项目编号的成果一律不再接收。
5、不能按期结项者,须提交《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执行变更情况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报科研院及省社科规划办备案。
6、鉴定申请书中的成员必须在成果中,且负责人加成员总共不得超过6人。
7、申请书复印件等材料请到行政楼B区四楼综合档案室借阅;《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申请书》财务部门意见处请到财务处核实经费使用情况并盖章。
8、申请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需在科研管理系统中进行结项申请,以便后期管理。
9、成员要求:鉴定申请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以最终成果中的成员为准,凡不在成果中的成员不得列入。鉴定申请书中的成员与项目申请书中的成员不一致的,需要填写《变更情况申请表》,附在相应材料中。
以上所有纸质版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科研院,电子版结项材料通过科研管理系统提交。
 
 
联系人:吕静韦;联系电话:60436659;地址:行政楼B208;电子邮箱:kxjsyj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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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延期:凡成果形式为论文且研究周期已满一年的课题,须提交延期申请,最多延期半年。要求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并打印一式3份,经科研院上报省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延期。
对逾期不能完成者,将给予撤销课题的处理。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省发展研究课题。
联系人:吕静韦;电话:60438304;地址:行政楼A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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