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教师爱岗敬业的精神,促进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建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激励和引导教师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将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教师发展中心制定了2016年教师培训实施方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注意事项如下:
1 、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或活动面向全体教师,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2、新补充到学校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新教师,无特殊情况一年内应完成校内岗前培训(春季学期开班)和河北省岗前培训(秋季学期开班)的基本任务。新教师校内岗前培训基本任务:2016年教师培训实施方案(附件)中1-9项必修1次共27学分、10-11项限选5学分、12-14项限选1次3学分、15-22项任选。
3、参培教师的教师发展培训经历记入“教师成长档案”。
4、参培教师校内培训学分计算最多累计一年,超过一年需重新计算。参培教师一学期获得40-45学分或一年获得50-55学分颁发“校内培训合格证书”;一学期获得46学分及以上或一年获得56学分及以上颁发“校内培训优秀证书”。教师发展中心每学期公布教师获得培训证书情况。获得校内培训优秀证书的教师可优先享受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或活动。
5、担任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师的优秀教师可优先享受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或活动,并支持参加国内有关教师发展的重要会议或相关培训。
6、敬请关注“教师发展中心”网站(http://cfd.www.ndytng.com)和“教师发展中心”微信,敬请加入“河工教师发展交流”QQ群(339711404)。
附件:2016年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教师发展中心
2016 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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