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部门:
根据《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的通知》(冀教资函[2014]3号)文件精神,现在就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丢失或者证书有问题的老师必须是符合《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见附件1)条件的才予以补发换发;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2;
3.申请补发的需从个人档案中复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加盖档案专用章;
4.遗失声明要按照教育部规定格式刊发,格式参考网站: 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zhengshuyishi;
5.申请补发或换发的由教师个人将所有材料整理完毕后装入档案袋中,并在档案袋封面粘贴目录(见附件3),由教学单位审核人员目录页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6.交材料时间:11月24日 (9:00—11:00);
7.交材料地点: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楼B区418室);
8.联系人:满老师;
9.联系电话:6043 6615。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 年11月9日
附件1: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办法》的通知.doc ; 附件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 附件3: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目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