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科经费资助青年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提升学校整体学术水平,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决定对暂时未获得各类纵、横向项目及学校经费支持的青年教师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工作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范围与要求
1、申请资助论文需达到《学术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校政字[2013]257号)》规定的A类、B类(原则上不包括会议)。
2、申请资助人员(论文第一作者)要求为学校在职员工,论文署名单位要求为。
3、申请资助人员应为4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
4、申请资助人员所在学科不属于重点学科,且未得到学校各类平台、团队及其他建设项目的经费资助。
5、同一位教师申请资助的论文数量不得超过2篇。
二、资助与使用要求
1、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申请材料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论文进行版面费资助。
2、申请资助论文原则上按照版面费发生的实际金额进行资助,每篇论文的资助上限为1万元。
3、获得资助的人员要求严格按照学科经费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携带相关票据到“211工程”办公室审核签字后,赴财务部门报销。
三、报送方式与要求
1、申请资助人员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后,由其所在单位对论文及人员信息进行汇总,于2015年10月26日前将《学科经费资助论文出版工作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211工程”办公室,电子文档通过办公网发送至“211工程”办公室孔海东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孔海东,联系电话:60438251。
“211工程”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附件:学科经费资助论文出版工作汇总表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提升学校整体学术水平,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决定对暂时未获得各类纵、横向项目及学校经费支持的青年教师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工作进行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范围与要求
1、申请资助论文需达到《学术论文分类办法(试行))(校政字[2013]257号)》规定的A类、B类(原则上不包括会议)。
2、申请资助人员(论文第一作者)要求为学校在职员工,论文署名单位要求为。
3、申请资助人员应为4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
4、申请资助人员所在学科不属于重点学科,且未得到学校各类平台、团队及其他建设项目的经费资助。
5、同一位教师申请资助的论文数量不得超过2篇。
二、资助与使用要求
1、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开展申请材料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论文进行版面费资助。
2、申请资助论文原则上按照版面费发生的实际金额进行资助,每篇论文的资助上限为1万元。
3、获得资助的人员要求严格按照学科经费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携带相关票据到“211工程”办公室审核签字后,赴财务部门报销。
三、报送方式与要求
1、申请资助人员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后,由其所在单位对论文及人员信息进行汇总,于2015年10月26日前将《学科经费资助论文出版工作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211工程”办公室,电子文档通过办公网发送至“211工程”办公室孔海东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2、联系人:孔海东,联系电话:60438251。
“211工程”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
附件:学科经费资助论文出版工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