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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法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0-05-09 12:00:00访问量:

 

为稳妥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学校复试工作方案精神和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状态下复试工作的敏感性、复杂性、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保持实战状态。

2.落实研究生复试主体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层层压实,过程严格监管。

3.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进行实战演练,保证复试工作各环节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加强复试命题安全,细化工作流程。

4.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合理设计相关场所的出入路线,做好环境与设备卫生消杀工作。做好复试工作人员检测和安全保障,有发热(体温大于或等于37.3℃)等症状的、正在居家隔离或医学隔离的、天津“健康码”非绿码的不得参与复试工作,强化疫情防控,保证人员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科研潜质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复试各环节考核均采用量化成绩。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方式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软件平台选用学信网研发的“高校研招远程面试系统”。

四、组织管理

1.设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组长:李艳双院长

副组长:闫文博副院长

成员:白彦刚 马立民 李彦磊 高雪冬 王云胜 孔金平 王小春 张明展

2.设立网络远程复试技术服务保障小组,负责对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正常运转和应急管理,确保远程复试顺畅进行。

组长:闫文博

副组长:王云胜

成员:李彦磊 王小春 张明展 赵贺潘 邵冰

3.成立复试小组。设立六个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五名,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每组配备一名记录秘书,做好情况记录,对考生端、复试小组端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并做好视频存档,相关材料妥存备查。

五、招生计划

我院2020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85人,均为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PA)。其中全日制招生计划45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1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计划40人。

六、复试分数线

初试成绩总分须达到175 分,并且单科分数须英语不低于44分、管综不低于88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165分,并且单科分数英语不低于39分,管综不低于83分。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为130%。

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束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如有缺额,则接收满足调剂要求的考生报名调剂,具体名额、复试办法届时见调剂通知。

七、复试资格审查

严把复试入口关,加强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严防复试“替考”。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和复试过程诚信。

1.复试前(1至3天内)由学院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并做好台账记录。要求考生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以下材料至指定邮箱:①准考证;②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③政审表;④大学成绩单(往届生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上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⑤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带照片页)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学院对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进行在线验证。

2.复试时,复试小组结合远程复试平台提供的“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再次审查核验。必要时可要求考生在线展示有关材料。

3.对于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①证件和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②政治思想审查不合格的;③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20年9月1日前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④往届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学历证书编号与提供的学历证书原件不符且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的;⑤没有达到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或与报考时的学历信息不符的;⑥上一年度有作弊行为隐瞒不报的。

八、复试内容

学院针对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及培养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复试内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①思想政治理论水平测试,范围与初试考研政治相同,侧重时事政治,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在经济、社会、教育、科技、外交等领域的新思想新政策以及改革开放40多年和新中国70余年治国理政的经验总结。②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测试形式均为网络远程问答,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各个环节的复试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建立复试试题库,并“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九、复试成绩及总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40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满分为100分,外语水平测试满分50分,专业素质面试满分15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

复试各环节采用单项淘汰制,即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面试、综合素质面试等某一项考核成绩不及格(及格线为满分分值的60%)或者复试成绩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设定为50%。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即总成绩=百分化初试成绩x50%+百分化复试成绩x50%,保留两位小数。

3.政审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录取原则

复试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分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进行排序,根据实际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十一、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以适当的形式(校医院组织体检或考生提供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的体检结果)适时开展。

十二、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在满足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前提下,选派专门人员到远程复试现场或通过调取远程复试视频资料的方式进行巡视、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投诉和申诉问题,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三、复试及相关工作时间进程

5月1日至9日:发布远程复试平台使用办法、复试流程和相关要求,学院与复试考生逐一联系。

5月10日:一志愿考生复试。

5月11日至19日: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5月19日:发布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需求。

5月20日至22日:完成调剂考生选拔。

5月24日:调剂考生复试。

5月25日至5月31日,完成调剂考生录取,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5月31日至6月30日:完成后续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7月至8月:开展调档、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检查等工作。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四、其他

1.本实施细则如与学校工作方案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为准。

2.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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