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立民
男,1969年12月生,教授,法学博士,河北迁安人,1994年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政教专业,获得文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南开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201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进入任教,曾任法学系副主任、法学系主任、法学系党支部书记。现任人文与法律学院副院长。
研究领域
经济法基础理论、金融法学、财税法学、会计法学
主讲课程
经济法学、金融法学、会计法学
科研项目
一、已完成项目
最近五年已完成项目
1.主持省部级,河北省社会科学联合会,重点项目“反腐视角下企业会计法律责任研究”(编号:201602030104),2016年5月。
2.主持省部级,河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责任法律制度体系研究(编号:201607030102),2016年12月。
3.主研委托课题:2015年度全国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课题: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诈骗犯罪问题研究,2015年。
4.主研委托课题:天津市旅游局,《天津市旅游条例》修改调研,2017年。
5.参与国家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基于雇员揭发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解释机制研究”(编号:14BGL192)2014年6月。
二、在研项目
1.主持国家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金融市场会计信息公权与私权共治法律机制研究”(编号:19BFX165),2019年6月。
2.主持省部级,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法律制度体系研究(编号:HB16FX008),2016年5月。
3.主持省部级,法学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天津市教育局,2019年4月。
4.主持委托课题:河北衡水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北衡水湖自然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条例》起草。2018年。
5.参与省部级,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法律比较视角的会计舞弊揭发机制研究(编号:HB15GL114),2016年5月,第四。
6.参与委托课题:天津市旅游局,《天津市旅游条例》立法调研、起草,2019年。
学术成果
一、著作
1、《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责任法律制度体系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8月第1版。ISBN978-7-5118-9904-0
二、主要学术论文
最近五年学术论文
1.守护与期待中改变:《会计法》修改征求意见稿评析,财会信息报,2019年11月4日。
2.薪酬激励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高管背景特征的调节效应,领导科学,2019年2月。
3.秩序与效率的价值倾向选择—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中会计从业资格的取消,月旦会计实务研究(台湾),2018年第1期。
4.世界会计法治三百年及历史启示,北京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
5.<会计法>修改的社会本位路径建议,财务与会计,2016年第21期。
6.<会计法>修订应该正确处理好九大关系,财务与会计,2016年第11期。
7.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变迁研究,财务与会计,2015年第13期。
三、获得奖励
1.省部级:三等奖,天津市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责任法律制度体系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8月第1版。
2.省部级:三等奖,河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委员会,农民工教育培训立法研究,第十三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012年8月。
3.省部级:一等奖,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农民工教育培训制度保障研究,2014年2月。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3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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