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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安全提示:提高自身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各师生员工:

自从我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我处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大胆创新工作方法,以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为宗旨,以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为己任,一方面加强理论学习,一方面在工作中实践 。

据相关部门通报,近期在高校内发现有人以宗教名义拉拢师生从事非法宗教活动。根据有关部门指示,为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做到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违纪,保卫处安全提示如下:

一、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到法律规定场所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团体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二、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校内传教或从事宗教活动。

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防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教育部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高校进行宗教活动。”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在校内从事宗教活动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三、自觉抵制、积极举报校内非法宗教活动

广大师生员工应提高自身防范意识,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同时对校内发现的非法宗教活动应积极进行举报,以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及师生人身安全。

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北辰校区:60438388 60435012 丁字沽校区:60204380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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