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7-12
来源: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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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4年度“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校将组织“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列入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序列;
2.满足《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科学前沿:主体学科为省强势特色学科,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文化传承创新:主体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建有省级社科研究基地;行业产业:主体学科为省重点学科,建有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域发展:主体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建有省级重点科研基地。
3.满足“河北急需、国内一流”的要求,方向选择符合科学前沿或国家、地方和行业产业等重点发展规划,目标清晰、任务明确,具备协同创新的基础与条件,协同模式选取合理;
4.注重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协同京津科技创新力量,参与各方任务分工具体、明确,支持措施具体落实并能为中心的建设发展提供充分条件与保障;建立了多方认同的组织管理模式和新机制,能够实现协同管理的要求;
5.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协同研究开展广泛,在人才培养、聚集团队、学科发展、协同攻关和产出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6.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阶段运转良好,机制体制改革推进顺利,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新制度体系,创新活力显著增强。
二、推荐数量
通知规定,各本科院校限申报一个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根据《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校政字〔2014〕93号)第五章第十二条之规定,学校将从现有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中择优推荐一个参与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
三、有关要求
1.已列入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不参与此次认定申报工作;
2.已列入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直接进入省协同创新中心评审答辩环节,无需填报申报书;
3.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可独立申报,也可经自由整合后,联合申报。
四、申报材料
报送《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一式五份,材料内容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发送电子版。
五、时间要求
8月4日14:00-17:00报送《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
六、推荐程序
根据《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校政字〔2014〕93号)第五章第十一条之规定,在申报、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委托第三方按照申报类型,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经学校“2011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择优推荐申报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七、联系方式
1.报送地址:北辰校区行政楼A212室
2.联 系 人:刘东升 60438270 13821802180
3.电子邮箱:liuds@www.ndytng.com
附件:
1.《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
2.《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14年度“河
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3.《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4.《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意见》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