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河北省科技计划拖期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4-07-04
来源: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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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对拖期的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河北省科技厅将严格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即:“项目应在执行期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并完成验收。如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在项目执行期内提交延期申请。既未提交延期申请也不验收的项目,则按拖期项目做撤销处理,同时,项目负责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其3至5年申请项目资格”。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依据《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任务合同书执行。
目前我校的拖期项目共有17个,名单见附件。请相关负责人尽快办理验收手续。
联系人:高丽雅 60438305
科研院
2014.7.4
附件: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拖期项目名单